最高法发布拐卖妇女儿童案例:出卖三亲儿获刑十年
中新网北京2月27日电(陈伊昕)最高人民法院27日在北京发布八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邢小强拐卖儿童案”格外引人关注,该男子因先后售卖三亲儿获刑十年。
2011年9月,被告人邢小强的妻子陈某怀上一对双胞胎,邢小强想将孩子卖掉,后经他人居间介绍,约定孩子出生后,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婚后未生育的石某某、龙某某夫妇。同年12月19日,陈某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婴,邢小强即将两个孩子抱走,交给龙某某,得款2万余元。 2012年12月,陈某再次怀孕。被告人邢小强还想将孩子卖掉,主动找人介绍,寻找买家。2013年1月,在妻子产下男婴后,邢小强让人将小孩抱走,得款1万元。最终,被告人邢小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案是一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典型案例。当前,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下,采取绑架、抢夺、偷盗、拐骗等手段控制儿童后进行贩卖的案件明显下降,一些父母出卖、遗弃婴儿,以及“人贩子”收买婴儿贩卖的现象仍多发高发。对于父母将子女私自送给他人收取钱财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就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根据通报,本案中,被告人邢小强先后两次将3名亲生儿子卖给他人,且均是在孩子出生之前即主动表示要卖出孩子,联系居间介绍人要求帮助寻找买家,并且明码标价,收取数额较高的钱财,孩子出生后即按事先约定将孩子卖出。根据上述事实与情节,足以认定邢小强并非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才被迫将孩子送养,而是将孩子作为商品,将生孩子出卖作为牟利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居间介绍的其他多名同案被告人,均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或者被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对此指出,“对参与犯罪的居间介绍人,根据各自地位、作用、责任大小,分别判处轻重不等的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坚决依法惩处的鲜明态度。”
在当日发布的八起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涉及贩卖儿童的案例引发关注。被告人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待产,后将产出的三名男婴全部贩卖。最终,被告人获刑十年。
对此,最高法在通报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实施拐卖犯罪。比如,事先联系好“买主”,物色、组织孕妇到“买主”所在地,待孕妇临产后即将其所生子女出卖获利,以此逃避长途贩卖、运输婴儿过程中被查缉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譬如“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等。
孙军工说,将根据犯罪形势的新变化,研究调整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基本人权的司法保护,“人不是商品,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容侵犯,严禁以任何理由买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