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

09.03.2017  01:03

  环境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立法精神,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不断加大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引力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审结73件,受理二审案件11件、全部审结。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37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1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依法审理,对于督促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预防生态环境损害,追究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各级法院认真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畅通诉讼渠道,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12件,审结54件,案件数量与2015年之前年均8件相比有了大幅增长。案件类型也更为多样,涵摄大气、水、土壤、海洋、森林、濒危植物保护、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乡村等多个环境要素的保护,涉及地域也由原先集中在3、4个省份扩展至21个省、市、自治区。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破坏林地环境公益诉讼案等一批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依法审理,充分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示效果和示范意义。

  依法审理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13个省份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制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对试点地方法院监督指导力度,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正确审理。试点地方法院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动适应改革需要,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基本依据,结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点,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创新、完善具体的审判工作方式方法。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77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5件,审结5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审结14件;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审结1件。进入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增加速度很快,包括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的公益诉讼量激增。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展示了这项改革对于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污染大气、水等具有一定自净能力的环境介质的责任承担,饮用水源保护,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公用事业单位和生产者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人民法院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回应,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江苏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申请再审案和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了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决定,已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

  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解读相关案件的裁判要旨,最高法邀请了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周珂教授、张新宝教授、肖建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王灿发教授,天津大学孙佑海教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863计划“化学品风险管理与控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王子健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等知名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点评。最高法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

  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2.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

  3.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4.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库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5.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等养殖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6.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7.江苏省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固体废物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8.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9.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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