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提示:11月为重特大事故高发月

03.11.2015  10:47

国家安监总局10月31日发布消息称,尽管近年来11月份重特大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发生重特大事故风险仍然较大。

安监总局对2005年至2014年间11月份重特大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11月份是重特大事故高发月份,10年间发生重特大事故79起,死亡1658人,在全年12个月份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居第2位,死亡人数居第1位。

对今年的11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安监总局预测,重特大事故将继续保持下降。从历史数据看,十年中11月份重特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前5年,后5年降幅明显,根据近年来的发生趋势和今年四季度各行业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预计重特大事故将会保持平稳态势。

安监总局分析,11月份要特别注意煤矿安全生产。虽然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进入11月份后,煤炭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煤矿企业存在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冲动,煤矿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更加困难,煤炭经济下行的形势更加严峻,对煤矿企业安全投入造成影响。

同时,11月份交通运输业重特大事故压力较大。从前三季度统计数据看,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旅客运输量同比均上升。随着11月份将进入冬季,大风、大雾、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加,将给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

此外,四季度是传统渔业捕捞、生产旺季,伏季休渔期结束后,渔船集中出海开展捕捞作业,但是渔业生产受天气、海况影响较大,从历史数据看,11月份也是渔业船舶事故多发时段,应引起高度重视。

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重大安全隐患,要以危化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为重点,紧盯道路交通、热力系统、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新华)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