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9月价格举报情况:教育收费成关注热点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公布12358价格监管平台9月分析报告。报告指出,9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量持续处于高位,教育收费成为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上反映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同时,网络购物举报连续五个月同比增长超1200%。
据介绍,2016年9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量持续处于高位,价格举报量虽相比上月略有下降,仍然在单月记录上排在历史第三位。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吸取去年国庆期间“青岛大虾”等事件经验教训,制定全天候值守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9月各类院校陆续开学,教育收费成为了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上反映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截止9月底,网络购物类价格举报量连续五个月与同比增长超1200%,其举报态势有从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蔓延的趋势。
一、9月平台受理量依然处于高位
(一)平台受理量环比略有下降。 9月,12358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信访、举报、投诉、咨询58223件,比上月下降7.0%,比去年同期增长16.8%,同比增幅仅次于今年5月位居全年第二位。其中:价格举报9770件,占16.8%,环比下降2.8%,同比增长99.5%;价格投诉5881件,占10.1%,环比下降15.6%,同比增长53.5%;价格咨询42361件,占73.0%,环比下降4.2%,同比下降5.3%。
(二)网络购物举报连续五个月同比增长超1200%。 5月,网络购物价格举报量同比增长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为止已经连续五个月增长率超过1200%,6月更是高达2622%。
同时,通过分析平台数据可以发现,网络购物举报多发地从最早的沿海发达地区(京、沪、苏、浙、粤)开始往中部地区蔓延。9月,湖北、四川、重庆、湖南、广西、宁夏等地网购举报量环比都呈现较明显增长趋势。
下图为2016年3月网购举报地域热力图。
下图为2016年6月网购举报地域热力图,明显可以看到,红色区域开始逐渐增多。
下图为2016年9月网购举报地域热力图,在红色区域大幅增多的同时,内陆地区也逐渐出现蔓延迹象。相关问题急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以重视。
(三)京、沪、苏依然位列省级平台受理量前三。 平台受理量前十的省份依次为北京(6582件)、上海(5019件)、江苏(4843件)、山东(4415件)、广东(3812件)、浙江(3782件)、湖北(3275件)、河南(2458件)、重庆(2391件)、湖南(2122件)。
同上月相比,京、沪、苏依然位列省级平台受理量前三,浙江下降较多,湖南则超越福建进入前十位。总体上,举报多发地区基本保持平稳态势,未出现剧烈波动情况。
二、9月开学季教育收费问题成为关注热点
9月,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工作陆续展开,教育收费问题也步入高发频发期。12358价格监管平台9月共受理教育收费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2727件,相关数据创今年3月来新高,环比上升21.6%。
(一)教育收费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 自平台开通运行以来,教育收费行业价格举报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并总体呈逐月上升趋势。每年的3月、9月两大开学季时热度最高。
(二)9月非社会培训类举报占比大幅增加。 相关教育收费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中,社会培训类占比从8月的33.64%下降至9月的22.36%,而反映学前教育、中小学、高中及高等教育的举报占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特别是中小学等义务教育收费问题,占比从12.11%上升至16.89%。
(三)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
1、额外收取课程费、教材费,收取智能接送卡费、网络平台使用费等;
2、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入校(园)赞助费、建校(园)费等;
3、部分民办或私立教育机构收费等级不清、标准不明、公示不规范;
4、在规定的学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
5、部分高校为提高学生的考试通过率,委托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辅导培训并收取一定费用;
6、一些公立中小学、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标准上差异较大,管理漏洞较多,存在“非伙食费”开支现象;
7、部分高校违反文件规定,自立项目向学生收取企业合作实训费。
三、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中秋、国庆期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结合各地情况主动制定节日期间12358价格监管平台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员值守,确保了平台在假期内实现24小时畅通,及时有效地疏导了各类价格矛盾,市场价格秩序总体良好,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了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第一时间关注多地景区门票“备涨”事件。 新华网10月3日报道指出,超过10个省份的景区今年以来启动门票调价程序或已提出调价意向,一些景区听证会还存在新设“园中园”变相涨价、公示期“缩水”、超幅度涨价等涉嫌违规行为。对此,我委价监局第一时间主动关注并联系各省开展相关调查。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效化解矛盾。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吸取去年国庆期间“青岛大虾”问题经验教训,加强价格问题舆情监测,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节日期间在媒体上出现的若干“天价”事件都得到有效的处置。
(三)做好应急响应,确保平台畅通。 国庆期间,湖南省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十一”当天出现端口故障,导致长株潭地区平台登陆存在问题,三地电话座席无法准确区分。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应急响应,第一时间上报我委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处理网络问题,长沙市价格举报中心在线路维修期间主动承接三地举报电话接听工作,保证平台稳定运行。
四、10月关注的重点领域
近期我委正式发文要求全面放开食盐价格,相关行业将成为民生关注热点。此外,第四季度是大型电商企业促销季,网购行业举报量将极有可能进一步暴增,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借助平台加强监管。
(一)关注食盐价格改革可能引发的食盐抢购潮。 我委近期印发《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食盐作为生活必需品,关系到国计民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食盐抢购潮、商家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问题做好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避免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二)加强网络购物领域市场价格监管。 随着“双11”临近,网络电商促销和消费者集中购物旺季即将到来,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网购环境,防范和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经营者价格促销行为,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附件:9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典型案例
一、河南省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违规收费案
新乡市一市民反映,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未按规定收取学费,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校2016年以来,违反了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293号)的规定要求,跨学年收取学费。新乡市发改委依法责令该校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医院违规收取空调费案
阜阳市临泉县一市民反映,其临泉县人民医院住院时,被收取空调费每床每日15元,远高于规定标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院在2016年6月1日至7月5日期间,按每床每日15元的标准收取空调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和临泉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临价〔2012〕45号)的有关规定,空调费标准为每床每日4元。临泉县发改委(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第二幼儿园违规收费案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一市民反映,该县第二幼儿园没有达到州级示范幼儿园资质,但已经按照州级标准收取费用,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县二幼资质只达到县级示范幼儿园。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0〕18号)的规定,该园2015年以来每位学生多收190元保育费用。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责令该园停止违规收费,并退还393名学生多收价款共计74670元。
四、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外国语学校违规收费案
连云港市一市民反映,其孩子在该校上学,每学期被收取学费5000元,而该校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价格为3200元,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校的确存在违规多收学费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9〕187号)的相关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单位停止违规收费,并作出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供水公司违规收费案
白城市镇赉县一市民反映,该县供水公司对住户收取二次供水水表出户改造费用,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公司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标准,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向二次供水水表出户改造住户每户收取152元至816元不等的改造费用,共收2147户,多收价款1661122元。违反了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吉省价格[2014]147号)的规定,镇赉县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全部违规多收金额共计1661122元,并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东省广州市民间金融大厦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案
广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广州民间金融大厦停车场停车时,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其收费标准,现场也没有悬挂收费标准牌,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的相关规定,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中国移动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违规促销案
宁波市一市民反映,该公司今年初多份宣传广告纸上促销的宽带电视价格存在虚构原价问题,要求查处。经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以下事实: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展宽带电视月费优惠活动,活动前15元/月,活动期间10元/月,刊印在宣传广告纸上的月费是“移动宽带电视原价15元/月,现优惠价10元/月”,没有注明促销时间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浙价检〔2010〕305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实行降价(折价)销售的,应当标明降价(折价)原因、降价(折价)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鉴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本机关检查前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宁波市物价局决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