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二巡视组4月份对汕尾海丰县开展巡视监督

02.04.2016  14:19

  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从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海丰县开展巡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海丰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海丰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660-689012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专门邮政信箱:广州市1960号信箱转省委第十二巡视组,或海丰县1960号信箱;在海丰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及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政协办公楼门口设立了征求意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