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1-9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4〕104号)

28.10.2014  17:38

粤安办〔2014〕10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

1-9 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切实发挥事故查处工作的警示作用,现就2014年1-9月份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1-9月份,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52起,我办对其中36起较大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

   (一)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审核情况。 截至目前,已有34起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我办审核,平均每起事故调查时间53.2天。

   (二)事故结案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9起较大事故结案,平均每起事故结案时间长达114.9天。在已结案的19起较大事故中,移交司法26人,党政纪处分51人(均为科级以下),行政处罚48人。另有6起较大事故经调查、审核,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已解除督办。

   二、存在问题

    (一)事故调查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经查,已审核的较大事故中,有7起事故调查报告审核了两次,个别事故审核了三次。

   (二)事故查处进展不理想。 经查,佛山市“8·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肇庆市“9·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尚未提交我办审核;东莞市“3·3”较大爆炸事故、汕尾市“7·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湛江市“7·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尚未批复结案。

    (三)结案时间过长。 已结案的19起较大事故中,有14起事故结案时间超过100天,个别事故结案时间超过170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 各地要把较大事故查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处)负责落实;要对每一起事故调查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跟踪督促、盯住不放,确保较大事故查处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提高事故查处的时效性。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较大事故查处结案进度,严格按照有规定时限开展事故调查,确保在规定时间结案;要从及时掌握较大和一般事故查处工作动态,组织统计分析、督促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情况。

(三)注重事故查处结果的运用。 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每一起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真正以事故查处促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