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粤检察机关前5月受理毒品案近万件

18.06.2015  17:27

  “神仙水”“开心粉”“阿拉伯茶”……这些名称充满神秘色彩,其实却是魔鬼般的新型毒品。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17日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除了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外,各种化学合成类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并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同时,毒品案件的犯罪手段、方式、贩卖渠道等趋向复杂化、隐蔽化、专业化。        据统计,广东检察机关2014年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3172件、涉及28681人,同比分别增长27.3%、25%。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为15052件、18474人;非法持有毒品案件2262件、2521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722件、4321人。今年1—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9539件、11660人,同比分别增长41.44%、36.41%。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为5619件、6792人;非法持有毒品案件970件、1097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806件、2064人。

  新型毒品引发暴力和性犯罪

  2014年5月,东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数量最大的恰特草新型毒品走私案,犯罪人揭某和陈某利用其开设的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多名非洲人货主委托从香港进口“非洲茶叶”,重量达688公斤。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介绍,这些所谓的“非洲茶叶”其实就是一种最新型的毒品恰特草。恰特草新鲜时似苋菜,晒干后外形像茶叶,无论生吃还是晒干磨粉冲服,效果都与海洛因几乎一样。2014年1月1日,我国将恰特草列入毒品并加以管制。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案件来看,当前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涉毒案件中的毒品已由以前的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演变为以海洛因、冰毒为主,兼有“奶茶粉”“开心水”、麻古、恰特草、摇头丸、美沙酮等兴奋剂与致幻剂类等多种新型毒品。佛山2014年的朱某等11人贩卖毒品案中,侦查人员查获的毒品中就包括了“奶茶粉”“开心水”在内的13种毒品种类或毒品药物成分。

  该负责人介绍,相对于传统毒品,新型毒品制作更为简单,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及社会危害性更大。以前通过化学方法制造海洛因、冰毒等毒品需要专业的工具,且会产生有害的废气、废水,容易暴露。而配制“开心水”“奶茶粉”等混合型毒品的过程非常简单,在居民楼住所就可以完成毒品的制造,隐蔽性很强,侦破此类案件依赖知情人举报。

  新型毒品的扩散风险大。新型毒品配方在贩毒、吸毒人员中容易发生流转,增加了此类制毒犯罪扩散的风险。此外,新型毒品的生产成本低,感冒药“白加黑”、止咳水、葡萄糖等普通的药品或生活品所占比例较大,成品毒品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售价却往往高于同等质量的成品毒品,对制毒者的利益诱惑大。混合型毒品销售末端的利润超过25%,前端利润超出成本数倍甚至数十倍。

  “新型毒品吸食简单,食后容易产生暴力倾向和性冲动。”该负责人介绍,用物理方法配制的混合型毒品一般无特殊味道,可溶于水。这些混合型毒品即便纯度不高,危害性也很大。经鉴定检测出“开心水”“奶茶粉”中含有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多种成分,可使人产生致幻效果和强烈的兴奋感,诱发暴力犯罪和性犯罪。

  嫌疑人藏毒在鞋内经网上贩卖

  “除了新型毒品种类不断出现,毒品犯罪的流动性、隐蔽性、组织性也显著增强,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犯罪方式日趋隐秘、多元化。”该负责人说。运毒者一般不随身携带毒品,而是在联系好交易事项后、与购毒者进行交易时,事先将毒品藏匿在附近秘密地点,收到毒资后再告知购毒者地点,让对方直接去取货。这样反毒工作人员即使抓获运毒者,他们也拒不供罪,辩解所收取的是对方的欠款,使得反毒工作难以继续。

  同时,有的犯罪嫌疑人将毒品夹藏在普通货物如服装、摩托车配件、LED灯、茶叶甚至空气压缩机中,通过快递公司或者物流公司将毒品运送出省甚至出境。在东莞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4人贩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先把数十公斤的毒品用小塑料袋进行分装,然后拆除数百台LED灯的电池,将毒品藏在电池盒内,又拆除一批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将毒品藏在其中,再把电机装上,以此避开物流、海关的检查。

  该负责人说,“网购+快递”也成为了目前毒品犯罪分子开辟的新渠道之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上毒品犯罪提供了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工具,确定交易信息可用QQ、飞信,付款可用“支付宝”、网银转账等。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通过快递员上门取货、送货上门,实行“人毒分离”“钱货分离”的“收付两条线”。一些网络社交平台日益成为不法分子教唆毒品犯罪、传播制毒技术、进行毒品交易的重要渠道。较传统形式而言,借助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隐秘性更强。由于网络毒品犯罪面向网民,尤其是网民低龄化趋势,青少年容易受到毒害。在广州市检察院查办的付某等3人运输毒品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朋友的淘宝店,以买鞋子作掩饰,将毒品藏匿在鞋内,然后经快递送到哈尔滨贩卖;该院查办的张某制造毒品一案,嫌疑人利用QQ联系,进行制毒原料麻黄素的交易,交易地域除了广州、深圳、梅州等,还包括福建、山东等跨省领域。

  该负责人还表示,毒品犯罪案件除了上述特点外,容留吸毒犯罪也由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从以前的小规模在酒店、私人住宅吸毒演变为江上游船、私人会所等大规模并向社会公众开放式容留他人吸毒的模式。此类案件的受众更多,对社会危害性较以往更大。东莞检察机关2014年5月办理的广东首例“江上嗨场”案中,胡某、莫某等人利用东莞市麻涌镇范围内东江水域辽阔、复杂的环境,将一艘无牌运沙船作外部伪装和内部装修,船舱内被改成KTV包厢,作为供他人吸食毒品的“嗨场”。涉案嫌疑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拉客源,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维护秩序,还有专门的服务员和陪吸人员,形成“一条龙”服务。

  全省继续严查犯罪“保护伞

  该负责人介绍,针对毒品案件出现的新特点,广东检察机关建立了引导侦查取证、疑难案件督导、案件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精度和力度,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查处毒品犯罪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在办理的汕尾陆丰、惠州惠东等一系列“雷霆扫毒”专案中,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50件58人,包括汕尾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宇铿在内的多人被依法查办。

  该负责人表示,反毒工作人员在办理毒品案件中碰到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对毒品犯罪的主观目的及“明知”“应当知道”认定难。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必须在主观上是“明知”或“应当知道”,但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被查获毒品时往往辩称是帮助他人携带、运输、邮寄,并不知道物品中的真实内容。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办理的日本人樱木琢磨涉嫌运输3公斤冰毒案中,行为人坚称自己并不知道所携带的物品是毒品,同时又缺乏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导致案件批捕、起诉过程中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难度大;二是随着毒品犯罪的流动性、隐蔽性、组织性增强,案件侦查取证难度加大,证据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案件量刑过轻,再犯较多。

  该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下一步将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把毒枭、家族式制贩毒、团伙性贩毒等作为打击重点,开通毒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在禁毒工作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严格执法,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同时,将继续严查毒品犯罪背后“保护伞”,深挖查办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铲除毒品犯罪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