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1月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继续收窄

15.12.2016  19:08

  2016年1-11月,广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均有所回落,热点城市商品房销售继续降温。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

  1-11月,广东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177.20亿元,同比增长19.9%,增幅比1-10月回落0.8个百分点。其中:土地购置费增长33.6%,增幅比1-10月提高0.7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土地购置费区域分化明显,珠三角地市的土地购置费增幅高位回落,涨幅放缓;粤东西北地区地市土地购置费涨幅较大,降幅收窄。

  二、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收窄

  1-11月,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12900.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7%,增幅比1-10月回落3.8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4392.62亿元,增长45.5%,增幅比1-10月回落4.9个百分点。按类型分,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27.0%和47.9%,比1-10月分别回落3.8和4.5个百分点。其中,11月当月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下降14.2%,同比下降0.5%。

  三、热点城市商品房市场持续降温

  受新一轮从严调控政策影响,全省商品房销售市场出现降温,热点城市尤为明显,销售面积增幅持续回落。1-11月,深圳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3.1%,降幅比1-10月扩大9.6个百分点;广州增长19.5%,增幅比1-10月回落1.1个百分点;珠海增长60.4%,增幅比1-10月大幅回落13.5个百分点;惠州增长42.1%,增幅比1-10月回落8.0个百分点。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经济区域划分

  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地级市;东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地级市;西翼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3个地级市;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河源、清远、云浮5个地级市。

  5.增长速度计算

  本文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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