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1月广东工业生产稳定增长
2014年1-11月,广东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稳定增长,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26350.93亿元,同比增长8.4%,增幅与1-10月持平;完成销售产值104485.96亿元,增长8.8%,增幅比1-10月回落0.5个百分点;完成出口交货值30137.89亿元,增长5.8%,增幅比1-10月回落0.5个百分点。
一、民营企业生产增速较高,国有控股企业增速较低
1-11月,广东规模以上工业中民营企业累计完成增加值11327.43亿元,同比增长13.1%,增幅比1-10月提高0.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4.7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3.0%,比1-10月提高0.1个百分点。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加值4564.15亿元,增长6.6%,增幅低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1.8个百分点。
二、制造业生产平稳增长,主要行业生产保持较高增速
1-11月,广东制造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3639.79亿元,同比增长8.7%,增幅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高0.3个百分点。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0.7%,增幅比1-10月提高0.1个百分点;汽车制造业增长10.0%,增幅与1-10月持平;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7.6%,增幅比1-10月提高0.3个百分点;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增长10.8%,增幅比1-10月提高1.1个百分点。
三、销售产值增速下降,出口交货值略有回落
1-11月,广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增幅比1-10月回落0.5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回落0.8个百分点。其中,轻工业完成销售产值39711.76亿元,增长9.6%,增幅比1-10月回落0.2个百分点;重工业完成销售产值64774.19亿元,增长8.4%,增幅比1-10月回落0.6个百分点。1-11月出口交货值增幅比1-10月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出口增长4.7%,比1-10月回落0.4个百分点;汽车制造业出口增长11.3%,比1-10月回落5.0个百分点。
2014年11月广东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主要数据
| 11月 | 1-11月 |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2707.75 | 8.2 | 26350.93 | 8.4 |
分三大门类 |
|
|
|
|
采矿业 | 66.34 | 16.4 | 758.36 | 3.1 |
制造业 | 2463.16 | 7.8 | 23639.79 | 8.7 |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78.26 | 9.4 | 1952.78 | 7.0 |
分经济类型 |
|
|
|
|
国有控股企业 | 411.42 | 5.1 | 4564.15 | 6.6 |
集体企业 | 11.32 | 5.1 | 106.56 | 2.8 |
股份制企业 | 1364.00 | 13.3 | 12865.23 | 12.0 |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207.64 | 2.8 | 12271.99 | 5.1 |
主要行业增加值 |
|
|
|
|
纺织业 | 63.73 | 7.7 | 568.70 | 4.9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27.86 | 11.4 | 1233.81 | 9.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21.43 | 2.4 | 1081.53 | 12.0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9.95 | -3.3 | 397.45 | 5.2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82.36 | 5.3 | 748.25 | 8.4 |
汽车制造业 | 136.01 | 6.6 | 1396.82 | 10.0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23.93 | 12.9 | 228.20 | 9.3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40.35 | 8.2 | 2203.81 | 7.6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608.55 | 10.6 | 5822.37 | 10.7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52.92 | 9.2 | 1684.98 | 6.4 |
出口交货值 | 2947.93 | -0.1 | 30137.89 | 5.8 |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从2006年定期报表起,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采用价格缩减法计算。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产品产量同比增长速度: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会发生一些变化,按国家统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报送当年月度数据时,需同时报送上年同期数。因此,产品产量同比增长速度是以本期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本期同时报送的同期数据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从2011年定期报表起,调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工业法人企业规模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地区划分
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地级市;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地级市;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3个地级市;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河源、清远、云浮5个地级市。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原来的工业行业大类由39个调整为41个,具体请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b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