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要求733家单位须在6月底前公开环境信息

01.05.2015  16:17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会议,要求东莞733家重点排污单位须在6月底前公开环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知晓。此前,该局出台的《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若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将会责令公开,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有733家企事业单位须公开

根据会议下发的《通知》,东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主体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如实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在综合考虑辖区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制定了东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已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

记者梳理名单发现,这其中既有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  A  电厂以及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等企业,也有医院等事业单位,共计733家。这些企事业单位将纳入我市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名录。

6月底前应公开环境信息

根据《通知》,本年度733家重点排污单位将要在6月底前按规定公开相应环境信息。为便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市环保局正抓紧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前,今年确定的这733家重点排污单位可通过企业网站公开环境信息。若没有建立企业网站的,可通过当地报刊等公众媒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记者了解到,市环保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东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东莞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会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后九十日内按规定采取有关方式公开相应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如不公开将按日连续处罚

为便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市环保局正抓紧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根据相关规定,若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将会责令公开,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同时,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可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  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提醒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