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前11月批捕校园涉欺凌暴力犯罪案1114人
(原标题:最高检:前11月批捕校园涉欺凌暴力犯罪案1114人)
图片来源:最高检网站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今日介绍,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事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志杰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对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提出要求,作出部署;11月,教育部、最高检等9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进行具体安排。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大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一方面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甘肃某县检察院在办理高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中,考虑到高某某是因长期受到同学欺凌而激愤报复,投毒后又立即告诉同学,没有发生严重后果,遂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在经过一定期限的考察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后高某某顺利考上大学。重庆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飞、卢某等6人抢劫同学案中,虽然卢某只有15岁,但由于其系主犯且具备多次抢劫、2次持刀、殴打被害人等情节,依法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二是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46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广东省某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中,依法对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2名在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成年人追加逮捕。
三是坚持专门化专业化办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目前,全国已有1960个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有近万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犯罪规律的未检检察官,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原则上由他们办理。河南等地检察机关还对重大有影响的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挂牌督办,加强指导,确保依法正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