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规定7月起古城停电商户不得点蜡烛

28.06.2014  22:08

   晚报记者从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获悉,从7月1日起,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古城保护管理局申请核发《风景名胜区大理古 城准营证》(以下简称《准营证》)。《准营证》申领将在现有经营户中逐步推行。未来一定时期后,未取得《准营证》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得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 从事经营活动。

   申领要求 按1对灭火器/25平方米标准配灭火器

   据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局经营管理科科长蒲兴介绍,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指的是大理古城4个城门以内2.25平方公里的古城核心区,目前该区域内共有800多 户经营户。“向经营户核发《准营证》,只是对古城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将消防、环保、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与古城保护管理部门联动起来,更 好地对古城进行保护和管理。

  消防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将是经营户申领《准营证》的首要条件。根据消防部门制订的《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古城内经营户不论经营场所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1对灭火器/25平方米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绝对禁止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火把、孔明灯等易燃物;不得销售、存储液化气、面粉、油漆、农药、化肥等各类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化学品。

  ●古城内经营户必须安装消防火险报警系统。

  《规则》还对经营户经营场所的供电容量基本配置、室内电线及电器线路安装等制定了严格的规范标准,并在附加条款中作出了如下规定:

  ●经营户不得使用蜂窝煤,不得使用电炉、电暖气(小太阳)、柴火取暖,不得使用白炽灯,必须按要求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必须在房屋屋顶安装避雷针,不得使用液体酒精、木炭火等作为火锅、干锅加热材料,停电时不得使用蜡烛。

   申领过程 符合办理条件,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

  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达标处理,是经营户申领《准营证》的另一个必备条件:

  ●申领《准营证》的客栈、餐饮经营户,必须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门牌店匾的规范,也是申领《准营证》的重要条件。

  ●铺面必须使用传统实木格子门,门窗、墙体色彩符合古城保护要求,房屋外装修要符合古城总体风格,店铺牌匾必须符合木质、深色调或原木色调、中英文对照、古朴自然、总体协调标准。禁止使用LED、霓虹灯、喷绘、灯箱等现代元素制作门牌。店铺牌匾不得在屋顶设置。

   经营户提出申领《准营证》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由古城保护管理局牵头,协同社区及消防、环保、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对经营户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 验,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通知整改,等整改符合要求后,再受理申办。经营规范、手续合法,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准营证》正、副 本。

  《准营证》有效期为两年。《准营证》记载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等内容发生实际变化的,注销原《准营证》,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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