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5月起实施化工园区管理办法

03.05.2016  12:00
          珠海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市场安全准入、职业危害预防防治等多方面弥补了我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不足,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珠海市化工园区主要集中在高栏港经济区,入园企业已达100多家,目前还有大量企业正在建设中。但我国现有的40多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80多部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制度相对不足。珠海市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制度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仅有2008年开始执行的《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而涉及重化工业和精细化工的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压力很大,但又没有直接的管理办法。因此《办法》的出台,将为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添加保障。
      《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办法》在总则中明确化工园区应当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化工园区的规划和准入上,《办法》规定,市、区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科学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功能设置,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搬迁进入化工园区统一管理,对未入园区的开展安全评估和环保评估,评估不过关的坚决关、停、并、转。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
      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上,《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政府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上,《办法》规定,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组织安全事故整体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机构,化工园区企业应当结合园区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