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从11月起开展非法排污专项监管执法

12.09.2017  12:55

1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佛山市钢铁、水泥、石化工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 已经出炉。佛山市11月起对钢铁、水泥、石化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执法。

根据方案,10月前要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的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其中,对63家钢铁行业企业、9家水泥行业企业、3家石化行业企业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现有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区区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方案要求,从持证之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管理,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方案透露,从11月起,我市将对全市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依法依规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

【记者】梁建荣

编辑: 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