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7月起新变化:每月最高缴存8910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新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但缴存基数上限提升。
据通知显示,新一年度(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通知具体要求,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广州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此外,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7月前,广州公积金缴存上限为33820元,而新一年度广州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将因为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调,而顺势上升3305元。据此计算,从今年7月起,每月最高缴存额度较去年的8116.8元提高了793.2元。 今年7月前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20元
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
每月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 33820×(12%+12%)= 8116.8元
今年7月后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7125元
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
每月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 37125×(12%+12%)= 8910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