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0月起新规实施 问题“土榨花生油”将被禁

28.09.2015  17:11
    食品安全,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不少人都觉得,只有那些亲眼看着生产出来的食品,才是真正让人安心的食品,比如说土榨油就是典型代表。但实际上,如果花生质量不够好,简陋的 “土榨”工艺无法去除原料中的致癌物黄曲霉毒素。加上一些不法商贩为了降低成本,使用霉变的花生,所以土榨花生油一直存在掺假及致癌物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风险。

    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不符合食用油安全卫生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条例》实施前夕,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对清远、肇庆、云浮等地的小油坊进行了暗访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表明,35份样品中,4份样品中的致癌物黄曲霉毒素超标,超标率约为11%。


    《今日关注》视频截图

    新规10月起施行 整治问题花生油有法可依
    《条例》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凸显了广东特色。如广东高温潮湿的气候容易导致花生在储存或者运输过程中因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食用油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不具备吸附、皂化、脱色等精炼工艺,无法根除原料霉变引发的黄曲霉毒素B1污染,一般烹调加工温度难以将毒性消除,这对长期食用散装花生油的居民带来健康风险。因此,《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按照《条例》,作坊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将被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和生产设备。生产货值超过1万元的,罚款金额也将从以往的“货值金额的三到五倍”,上升为“十到二十倍”。也就是说,如果违法生产了价值5万元的问题油,那么生产者将有可能被罚款上百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条例》还增加了连带责任,明知从事违法行为,仍为作坊提供生产场所的房东,也会被处一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今日关注》视频截图

    小油坊面临的选择: “禁散“或转型升级

    《条例》虽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但对各级政府如何落实及落实强度并未有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表示,《条例》所述禁止生产对象是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油作坊是可以继续生产的。


    另一方面,广东高温潮湿的气候容易导致花生在储存或者运输过程中因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食用油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不具备吸附、皂化、脱色等精炼工艺,无法根除原料霉变引发的黄曲霉毒素B1污染,一般烹调加工温度难以将毒性消除,这对长期食用散装花生油的居民带来健康风险。因此,照目前小油坊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来看,其生产出的散装土榨花生油依然存在相当的风险,大部分产品将无法达到《条例》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