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国税地税拟7月起正式联合办税
本报讯(记者李玉娇) 昨日上午,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魏少波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我市地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30个,现场答复10个。
■7月起可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梅城一市民咨询,市民办税的时候,国、地税经常重复提交材料,导致多头跑。听说其他城市现在国税地税都有通办的服务窗口了,请问我们梅州有吗?
上线嘉宾回复,国地税开展联合办税是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地税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经与国税部门研究协商,国地税决定于下半年在全市推行联合办税,拟采取在各自办税服务厅互设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互设办税服务窗口、试点共建办税大厅(华城镇)、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相互委托代征等五种合作形式。计划于5月份完成场地改造和人员培训,在6月份试运行,7月1日起正式开展对外联合办税,届时将真正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解决办税“两头跑”的问题,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办税服务。
■房地产新契税政策今年2月起执行
市民杨先生问道,他于2013年12月购买碧桂园189平米商品房屋一套,独立产权,当时按照国家政策是以3%契税征收,现在国家降低商品房契税,坊间传闻符合条件的是否有退税?目前是什么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上线嘉宾答复,目前最新的契税政策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文件规定,此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但市民杨先生是在2013年12月份购买的房产,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进行纳税,不享受财税[2016]23号文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团购消费商家也应如实开发票
部分网友反映,网上团购消费,商家不给发票。商家称,如要开发票,要另外加钱,这合理吗?
上线嘉宾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持收据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举报,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