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膨化食品禁用含铝添加剂

10.06.2014  09:58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市食药监管局转发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明确从7月1日起,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

        公告称,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公告指出,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