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0月起试点放开非保障住房物业费

22.09.2015  09:29
中山市发改局、住建局决定从今年10月起在部分镇区部分楼盘试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

  中山商品房物业费即将告别政府指导价。21日,中山市发改局、住建局联合印发《中山市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今年10月起在部分镇区部分楼盘试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

  据介绍,本次试点的三个镇区分别为南区、南头镇和三角镇的6个楼盘。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新盘物业费首次定价由招标决定

  发改局相关人士介绍,逐步放开物业费定价既是回归市场的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之一,早在今年初,中山市委市政府就已部署这项工作。今年7月,广东省发改委批准中山、惠州两市率先试点非保障房物业费定价改革,为全省全国探索经验。

  《意见》明确了四项改革任务:其一,试点放开新建商品房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其价格及服务标准在小区物管招标时,由发展商和物管公司商定;其二,试点放开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定价;其三,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四,试点放开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押金(工本费)、门禁卡等收费。

  经发改局和住建局前期调研,最终决定率先在南区、南头和三角三个镇区开展试点。试点楼盘分别为越秀星汇云锦、锦绣蓝山、旭日华庭、经典名雅苑、海雅君悦花园以及明日豪庭。

  本次选取的六个楼盘均为新建楼盘。根据试点方案,今年10月前,六个楼盘必须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及收费内容、收费标准的公示。今年10月到2016年9月正式进入试点期。

   物业费调价须“双过半

  物业费定价放开之后,调价要遵循哪些原则?对这一问题,本次改革也有明确的规定。

  《意见》规定,调价程序第一步是制定调价方案,委托第三方对小区近三年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表决之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经“双过半”(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调整;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监督下,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经过双过2/3后调整。

  在投票权方面,一套房产按一个人计算,在一个小区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也按一人计算。此外,产权车位不列入表决权。

  发改局表示,各级发改、住建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的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处置和上报试点过程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对违反要求和程序调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调价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