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为有人抢孩子 一拳打死“抢”孩子的人
以为小伙拐娃娃,他一拳将其放倒因诱发心脏病,小伙不幸现场身亡,他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罚。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天,得知法院认定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因此免予刑罚,绵阳人王勇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回想起自己的见义勇为方式,王勇认为是一个教训:对方虽然看似在抢孩子,但我已将其拦下,也没问清楚情况,误以为对方真的在抢孩子,不该因心中的怒火而出手,应直接报警。
王勇的这一拳下去,诱发了高军的心脏病,随后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高军所受外伤是死亡的辅助因素,参与度为30%-40%。这一拳,让王勇不仅被法院定罪,还赔偿了高军家属8万元。
/ 见义勇为 /
以为小伙抢娃娃 一拳打倒
王勇是四川绵阳市游仙区某镇人,今年45岁,因工作原因,和老婆带着年幼的孩子租住在绵阳市经开区。每个周末,夫妻俩都会带着孩子回游仙区的老家。
2015年10月16日晚,星期五,因经开区来了一个马戏团,在社区广场演出,本该回游仙区的王勇便留在当地观看。当晚10时许,王勇上完厕所出来,突然背后一个小伙抱着一个小女孩冲出来,撞上了他。王勇发现,小女孩的嘴巴被小伙捂住,被抱着朝小巷子跑去。身为人父的他下意识认为,对方在“抢孩子”,于是立即追上去。追了500米后,小伙和小女孩上了一辆出租车,王勇立即将出租车拦下。小伙又拉开车门继续逃跑,王勇再次追了上去,并抓住了对方。
“你做啥子的?”对方说道。
“你不要管我做啥子,你是不是在抢娃娃?”王勇义正言辞地质问。
“我就是抢娃娃,管你啥子事?”小伙回答。
这一回答激怒了王勇。他一拳打在小伙的面颊上,小伙应声倒下,王勇也摔倒擦破了手和膝盖。随后,围观群众听说小伙“抢娃娃”,纷纷谴责他。
/ 不幸后果 /
警方赶到现场时小伙已身亡
“谢谢你,要不是你,晨晨就被抢走了,我还不知道该如何跟儿子交代。”小伙被放倒后,小女孩的奶奶跑过来扑通一下跪在了王勇面前,一边哭一边致谢。王勇随即将老人扶起。
老人说,当时娃娃在上厕所,转眼就不见了,等她回过神来,听说有人抢娃娃,于是赶到这里,她不认识躺在地上的小伙,认定有人在抢她孙女。
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听说是有人抢孩子,纷纷谴责小伙,并赞赏王勇的行为。随后,有人拨打了110,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小伙已身亡,王勇随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得知小伙身亡,王勇有些不解,自己只是打了一拳,其他人踢了几脚,小伙不至于死亡。同时,王勇也感到一丝欣慰,不仅小女孩的奶奶下跪致谢,小女孩的其他家人也来到派出所向他致谢。
/ 警方调查 /
女孩妈妈找男友帮忙欲带走女孩
然而,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王勇有些慌了。
原来,经警方调查,身亡小伙名叫高军,河北人。2009年,绵阳人王刚与河北人谭丽在河北结婚。2015年9月3日,王刚与谭丽因协商离婚未果产生纠纷,私自将还未满5岁的女儿小晨带回绵阳,交给母亲抚养。同年9月13日,谭丽到绵阳找王刚协商,准备将小晨带回河北未果,她回河北与男友高军商议后,决定回绵阳寻找机会将小晨带回河北抚养。
2015年10月12日,谭丽和高军到达绵阳。同月16日晚,小晨和奶奶在社区广场看马戏表演,高军利用小晨独自上厕所
之机,将小晨抱走,恰好遇上王勇,王勇以为高军是人贩子,于是见义勇为追赶。后来,王勇将高军拦下,拳殴其面部致其倒地,后又用脚踢高军。围观群众听说高军拐孩子也用脚踢,后高军当场死亡。经鉴定,高军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死亡,其所受外伤是死亡的辅助因素,参与度为30%-40%。
/ 法院判决 /
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免予刑罚
2016年9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王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高军家属还附带民事诉讼,当天,绵阳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
涪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王勇和高军案发前不认识,双方也无其他恩怨。王勇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积极追求伤害他人。客观上,高军的死亡存在自身的特殊体质、奔跑行为和被人追打的 心理 压力、王勇的殴打行为、旁观群众的殴打行为等多种复合原因,王勇的殴打行为不是高军死亡的必然原因。王勇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在已将高军打倒在地且高军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继续殴打高军且对围观群众说高军是拐卖儿童人员,引发其他群众对高军的殴打,对高军的死亡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近日,涪城区法院作出判决,王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律师释法 /
为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法院最终认定王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晓芸表示,王勇的过失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象认识上的过失,没有认识到高军当时并非抢孩子。另外,王勇因为打了高军一拳,最终诱发高军自身 疾病 造成死亡。显然,王勇事先并不知道高军存在特殊体质。正常情况下,一拳可能连轻微伤都够不上。王勇既不希望也没有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因此,只可能是一种过失行为。”
而对于免予刑事处罚,辛晓芸表示,王勇这一拳头毕竟对高军之死有一个诱发作用,“这个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8万元赔偿究竟冤不冤
记者获悉,在支付高军家人8万元赔偿后,王勇获得了对方刑事谅解。对方最后也撤回了请求民事赔偿之诉。
见义勇为之举,最终却需支付8万元赔偿,特别是在《民法总则》刚刚表决通过并明确要保障见义勇为行为这一背景之下,这一赔偿究竟冤不冤?对此,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进行了剖析。
郭刚表示,虽然《民法总则》已于15日表决通过,但正式施行需要等到今年10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民法总则》不能适用于本案,“另外,本案中,民事赔偿部分双方为协商解决。只要是双方你情我愿,不存在冤不冤之说。”
据《成都商报》
/ 网友热议 /
@不问收获:这个难道不是抢?监护的奶奶都不认识死者,只不过不是人贩子而已。
@曾世昌:感觉这就是抢孩子,主谋是孩子她妈。应该由她妈负全部责任!
@栗子塔:还未离婚男方私自将孩子带走,未经女方同意,女方托人带走孩子这是抢孩子?搞笑吧?
@零余者:政府是不是可以做点什么?法理我们论完了,也来说说情理,见义勇为奖励8万元,把这个损失的窟窿补起来!
@红切黑:唉,事件里的人其实都挺善良有正义感的,奈何都悲剧了。
@伙计:王勇该赞,法官也要赞,正义终究胜利,虽然不甚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