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涉案700万:获四年徒刑,有人涉案25亿:仅“判三缓四”?

14.11.2015  09:08

海丰梅陇银锭案一嫌疑人获轻判被检方提起抗诉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家源

曾轰动一时的海丰梅陇银锭案有了新进展。2012年3月1日,本报曾以《海丰:疯狂的白银财富游戏》为题,报道了此事。此后,卷款潜逃的主犯阿熙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近日,该案因法院判决遭检方抗诉再次成为焦点。阿熙的“上家”林某非法经营银锭数额超25亿元。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判罚引起了海丰检察院的异议,该院以“量刑奇轻,重罪轻判”为由对此案提起抗诉。

昨日记者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知情人士获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汕尾中院将择日开庭。

案情回顾:

主犯三年前被判18年

这场白银财富游戏要从3年前说起。2012年2月24日,海丰县梅陇镇的140多名首饰厂商突遭当头一棒:他们的银锭供货商阿熙等人,竟携巨额订货款“走佬”。据统计,阿熙卷走的银锭共7023块,涉及订金1.6亿元。

此后,当地公安机关将此案列为诈骗案进行调查。几天后,阿熙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判处阿熙有期徒刑18年。

去年12月5日,阿熙的“上家”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他在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大量购入银锭并以每吨赚取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利润将银锭出售给阿熙。公诉机关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纯利润只有30万元 判三缓四

林某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涉案金额多少?这些都成了本案的关键。据海丰县宏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林某非法经营银锭数额达到了2506472570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林某辩解称,他每天卖给阿熙的银锭为10条至150条不等,从2011年7月4日至2012年2月20日,他的纯利润只有30万元。

今年8月18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所犯罪名成立。

不过,海丰县法院在阐述一审判决依据时,并未具体提及林某所涉及的经营数额,但对林某提出的“纯利润只有30万元”的辩解意见予以采纳。此外,法院还认为林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检方抗诉:涉案金额更多却轻判 量刑畸轻

对此判决,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存在三处错误,一是适用法律不当,二是不适合判缓刑,三是量刑畸轻,重罪轻判。

该工作人员以该系列案中另一被告人黄某举例,黄某是阿熙雇来帮其接受他人预订银锭,收取订金的。 自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黄某共收取订金788万元。黄某同样有自首情节,但他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 该工作人员认为,同样是非法经营,同样有自首情节,但黄某涉案才700多万元便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相比之下林某的判决结果显得“量刑畸轻”。

针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海丰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公诉机关提起抗诉,目前该起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不便对外透露相关细节。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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