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车窗抛物”应有一个合法名分

14.01.2016  10:40

    12日,武汉市城管委透露,在武汉施行3年的“车窗抛物”有奖举报已悄然叫停。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现行政策法规,有偿行政举报活动仍处灰色地带,缺少必要法律法规支持。因此,去年武汉市政府把有奖举报“车窗抛物”和“高空抛物”列入待取消的权力清单事项之列。(1月13日新华网)

    早在2012年,为了治理车窗抛物,武汉市城管委推出有奖举报,引发武汉市民安装行车记录仪的热潮,3年时间里接到有效举报6000余起,发放奖励30余万元。现在武汉主城区道路上车窗抛物现象几乎已经绝迹,被称为行政成本低社会效益大。

    去年5月,借鉴整治车窗抛物的成功经验,延续整治车窗抛物的思路和影响力,武汉城管委顺势推出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活动。市民举报经查证属实,并锁定当事人,每例奖励100元,效果明显。

    无论是高空抛物还是车窗抛物,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一大公害,并随着高层建筑和车辆的增多而愈演愈烈,高空和车窗抛物难以遏制,说到底是取证难。有奖举报显然有效地化解了这一难题。现在,一方面,有奖举报的有效性已经被实践证明,另一方面,却又无现行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那么,说明政策法规某种程度上已经滞后于现实的需要。

    对高空和车窗抛物有奖举报,有专家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由从“执法者”到“管理者”的思路转变,堪称创新典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政府工作思路的创新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同时,实践的创新又往往是领先于立法活动的,创新活动的经验可以直接推动立法。”那么,当高空和车窗抛物有奖举报因“尚处灰色地带”而不得不取消,给有奖举报一个合法的名分,应提上地方立法的议事日程。 (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