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停车收费有新规 公共单位应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一批民生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东莞市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权益。与现行规定相比,《实施细则》主要呈现以下变化: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强调推行差别收费,明确计费方式,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小区停车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
按规定,东莞市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进行停车收费。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非营利性医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道路、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如物业小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东莞市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并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
按规定,不同区域停车设施,根据停车供需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阶梯式收费。
社会公共(公益)单位应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东莞还明确了免费停车和减免政策。按规定,社会公共(公益)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
东莞市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设置免费停放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