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望实现信息一次录入 不让人才“跑断腿”

28.06.2017  16:08

  人才录入信息、申报奖励、填报资料,从单位到每个街道到每个区、再到市里可能都要层层申报,这种情况以后可能会得到改观。《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人才条例(草案)》),人大常委会建议对于人才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这是记者27日从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的。

  据悉,广东省委2017年1月印发的《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规定“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建议参照上述规定,对《人才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最高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在市财政性资金资助金额中开支人员绩效支出”的规定研究修改,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针对社会公众提出跑部门跑断腿的意见,人大建议有关部门将本部门采集的人才信息录入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人才相关申请和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征求意见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人才条例(草案)》第五章“人才激励”需要增加一条:“鼓励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对优秀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对已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凭市外专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可以申请设立内资企业。”内司委研究认为,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必要的,建议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编辑: 李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