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有“案底”约租车司机遭清退 人大代表:不能法外施暴

31.03.201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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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李禹报道:深圳前天公布将对3000多名有重大刑事犯罪或吸毒前科的网约车司机实施清退的消息,引起了媒体、市民和网友的关注。部分市民和网友表示条件是否有些严苛,不利于相关人员融入社会。人大代表田子军认为,相关行为变相侵害了人家公平就业的权利。

漫画:春鸣(来源:羊城晚报)

网友:加强管理比清退更妥善

在29日的媒体通气会上,深圳网络约租车司机发现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要求各平台在4月10日前完成对这批驾驶员清退;30万台异地网约车也将于4月2日作出清退。

消息一出,在肯定相关规定严格管理约租车司机行为的同时也引发网友热议。网友“leowang岷”提出:有“前科”难道就不能留给相关人员一条求生计的路吗,加强管理及引导,比简单的禁止可能更妥善一些。网友“阿衰伍少敏”表示:谁没有犯过错,犯错了改了就好了,非要逼的人家走头无路了再犯错吗?网友“哈哈林本人”提出:有前科的人都该走投无路吗?关键看监管方式,专车不是洪水猛兽,适应市场就是道理。

专家:相关规定不能在法外施暴

相关职能部门清退约租车司机是否合适?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表示赞成清理有强奸、故意杀人等“案底”的就业人员。但交委清理约租车司机,应依照法律规定来办。

人大代表田子军则表示:对于以前犯过错的人,法律规定不准从事某种特定的职业外,相关部门不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来限制公平就业的权利。田子军不认同这种做法,他表示,这样一些规定给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那些本应该获得平等就业机会的人,相关职能部门却想方设法设置了各种门槛来歧视,如果深圳地方立法没有规定,就不应该这么做。另外,这些“案底”还得看他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这两者在刑法上有区别对待。

他还认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做法有“懒政”的嫌疑,不能在法外施暴。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不能通过劝说约谈等方式干预人家就业。他还指出,就业人员若有犯罪前科,应该向单位如实提供犯罪证明,相关用人单位则不能以有“案底”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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