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贪官有病短期不危及生命不得监外执行
漫画/陈春鸣
广东要求全省法院将职务犯罪作为一个时期依法从严惩处对象
广东省高院近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职务、经济等犯罪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控制职务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即使罪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只要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法院就一律不得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13年至今年8月,仅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贪贿犯罪案已达200余件,其中不乏贪腐数额上亿元的案件。
十八大后顶风作案要依法从重处罚
受贿犯罪花样翻新,形式隐蔽。会议要求,对于一些新型受贿犯罪,如以开公司合作投资的名义收受贿赂,以借款收取高额利息为掩护而受贿,全省法院要以2007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据。对该《意见》已经明确的交易型受贿、收受干股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等,必须严格依照《意见》规定来认定。
对于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十八大”后仍不收手、顶风作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绝不姑息手软。广东省高院副院长王勇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将职务犯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从严惩处的对象,坚决给予打击。
严把自首立功关防“贪官轻判”
近年来,贪腐官员因“自首”被轻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张海们通过买线索、假立功得到减轻处罚或减刑假释的情况也不时见诸报端。长期以来,法院“自首”界定过宽、“立功”不问出处备受社会诟病。
为了防止上述现象发生,王勇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依法执行法律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从严控制职务犯罪缓刑、免刑的适用,切实解决职务犯罪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率过高的问题。
会议明确:认定立功不仅要审查检举他人犯罪的事实是否成立,还要重点审查立功的线索、材料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来源不合法的,一律不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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