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住房公积金有调整!分区而定 暂停异地贷款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积极稳健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业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精装房40万元)。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一)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缴存6个月—1年(含6个月),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万元的,可按5万元计算;
缴存1—2年(含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计算;
缴存2—3年(含2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2万元的,可按12万元计算;
缴存3—4年(含3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计算;
缴存4—5年(含4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的,可按18万元计算;
缴存5年(含5年)以上,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按 20万元计算(精装房23万元);
(二)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缴存6个月—1年(含6个月),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万元的,可按5万元计算;
缴存1—2年(含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8万元的,可按8万元计算;
缴存2—3年(含2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计算;
缴存3—4年(含3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2万元的,可按12万元计算;
缴存4—5年(含4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计算;
缴存5年(含5年)以上,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的,可按 18万元计算(精装房2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兼顾公平原则,优先保障在本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城市除外)。
三、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努力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贷款额度核算表(适用于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
2.贷款额度核算表(适用于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房)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抄送:陈伟杰副市长,陈华真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委员。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印发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刘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