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就改才能重建权力公信
撰文/鲁道夫
背景介绍
人犯了错,不认错的多,认错的少,原因之一是“要面子”的 心理 作祟,即使照了镜子,也可以装作没看见;不过有的人能够克服自我,知错认错,从而赢得更多人的尊重和服膺。公权力同样如此。
最近,安徽高院的一则道歉引发媒体关注。9月7日,该院在安徽省的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媒体报道称,此乃“全国首例”。
安徽高院登报道歉早有伏笔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今年3月20日,安徽高院就做出一系列国家赔偿决定书,确定支付邱超等19人被羁押期间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2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起而行之“做一件”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作用举足轻重,以至于英国的培根曾感叹:“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污染了水源。”
近年来,随着佘祥林、赵作海、呼格吉勒图等错案先后昭雪,社会公众愈发关注冤假错案的形成原因,以求正本清源,让司法机关引以为鉴。
与此同时,重建司法公信力成为各级司法机关的重要议题,各路人马为此开出的“药方”可谓汗牛充栋。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间对司法公信的感受却不见明显改观。其中的原因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起而行之做一件,安徽高院此举,恰恰就在于“做一件”。
蒙冤者“讨说法”是其法定权利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曾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信条之一,进入现代社会,蒙冤者要求洗刷不白之冤“讨说法”,则是其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
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该案当事人邱超等人被长期羁押;其父母因邱超“犯罪”形成矛盾,无奈离异;其女友被迫分手;破家之痛无以言表。
尽管相关国家赔偿金已给付,但安徽高院的登报道歉,一改此前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放下身段,抚慰人心,无疑在精神层面让蒙冤者洗刷了清白,兑现了其权利。
安徽高院道歉之举是否具有标杆意义尚待观察
行胜于言,知易行难。一纸道歉,又何尝不是安徽高院重建自身公信力之举?司法者不是全能神,司法裁判不可能百分百正确无误,社会公众对此是有着理解和包容的。
但是一旦出现错误判决,有的司法机关不是“闻过则改”,而是百般托词、文过饰非,甚至在经法定程序认定裁判错误之后仍然无动于衷,这就引发众怒甚至舆论抨击了。这种做法与安徽高院的一纸道歉相比,高下立现。
不过,安徽高院的道歉之举,仍属个例;是否具有标杆意义,尚待观察。最近两三年,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先后平反昭雪,但相关问责却迟迟没有进展,甚至出现了有的办案人员被提拔重用的消息,值得警惕。
有错就改才能重建权力公信
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司法责任制将进入实际操作层面,也让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重建予以谨慎的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