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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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建设单位: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2012年9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2年10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2〕443号文给予批复。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生产线主要生产片剂、胶囊、小针剂、制剂中间体(微丸)以及颗粒剂。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开展技术改造和扩建,具体内容为:(一)利用原有的合成车间2生产原料药162.4吨/年;(二)改造现有锅炉房,拆除现有2t/h柴油蒸汽锅炉,原址新建一台4t/h柴油蒸汽锅炉;(三)新建车间废气粉尘处理设施;(四)新建事故应急池。项目储运工程、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均依托公司原有的配套设施。项目完成后,生产原料药162.4吨/年,包括:缬沙坦及中间体40吨/年、厄贝沙坦及中间体30吨/年、坎地沙坦酯及中间体2.6吨/年、替米沙坦及中间体2吨/年、奥美沙坦酯及中间体1吨/年、雷贝拉唑钠原料药7吨/年、盐酸左布比卡因原料药0.7吨/年、兰索拉唑原料药7吨/年、盐酸伐昔洛韦原料药2吨/年、伏立康唑原料药0.5吨/年、甲磺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1吨/年、盐酸非那吡啶0.5吨/年、盐酸去甲乌药碱0.1吨/年、磷酸哌喹原料药68吨/年。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高氨氮废水和高浓度有机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后与一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一并送至珠海三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
(二)项目新建一台4t/h柴油蒸汽锅炉,以0#轻质柴油为燃料,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干燥工艺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8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工艺废气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离心机、空压机、真空泵、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废有机溶剂,废药品、反应残渣、废有机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交由有关单位处理处置。
(五)企业委托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提交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根据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出具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测量测绘报告》,项目100米安全生产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建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企业制定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404042014001)。厂区新建了容积约为607m?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厂区内原设置有一个容积约为40m?事故应急池和一个容积约为500m?消防水池。
(七)已设置规范的排污口。珠海三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了pH、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八)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在公司网站(http://www.rdpharma.cn)进行了公开。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单位共发放5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回收50份有效调查表,其中78%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22%表示基本满意。
五、验收监测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47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原料药生产负荷为75.6~79.2%,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柴油蒸汽锅炉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新建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排气筒出口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氯仿、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乙酸乙酯、吡啶、乙醚、溴化氢、四氢呋喃、丙酮、乙二醇、异丙醇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限值要求。氨等效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明活性剂均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格的指标要求。
项目废水依托处理的珠海三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排放口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苯胺类、硝基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格的指标要求。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外排量,均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审[2012]443号文件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厂区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区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地面进行了防腐蚀处理并设有防溢流围堰、收集沟以及渗漏液收集池,并张贴危废标志牌,其设置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进行了地面硬底化、防雨等措施,其设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18599-2001)的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核算,全厂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全厂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审[2012]443号文件要求。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