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松树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龙川县龙潭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龙川县松树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龙川县松树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龙川县龙潭水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省龙川县龙潭水电站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黎咀镇龙潭村,是东江干流梯级规划中枫树坝水库以下的第一个梯级,上距枫树坝水库11.6公里,下距龙川县城约43公里。该水电站为低水头径流式水电站,装机容量14MW,正常蓄水位为90.5米,多年平均发电量5346万kW?h,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92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有闸坝、船闸、变电站、发电厂房等设施。
二、验收调查报告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广东省龙川县龙潭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60号)及《广东省龙川县龙潭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补充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60号补1)表明:
(一)验收调查工况。
龙潭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等的低水头无调节径流式水电站,正常情况下,坝前水位始终维持在正常蓄水位下,上游枫树坝水电站的发电流量就是龙潭水电站的发电流量,两电站协同运行。验收调查期间,龙潭水电站由于受上游水位的制约,2台发电机组只开了2#发电机,发电机组的总负荷为21.4~28.4%。
(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进19立方米沉淀池,用于绿化、灌溉等;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气;采取了消声、减振、隔音等降低噪声措施;厂房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水闸闸门等检修的废油设置集油井,将废油集中处理后回用,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含油滤纸及废布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变电站设置了事故油池。
项目未设置专门的过鱼通道。该公司2013年7月委托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广东省龙川县龙潭水电站船闸兼做过鱼通道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于2014年3月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编制《东江龙潭水电站过鱼需求调查评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14年3月组织专家对以上两份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河源市人民政府在上述报告及专家评审基础上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龙潭水电站过鱼安全问题的批复》(河府函[2014]141号)对龙潭水电站过鱼问题予以批复,指出龙潭水电站上游的枫树坝水电站没有建设过鱼通道,加上龙潭水电站水电站上游(枫树坝水电站下游)河段水深、无浅滩,没有适合的繁殖场所,在枫树坝水电站建设鱼道之前,龙潭水电站可暂不建过鱼通道。在建成过鱼通道前应设置生态补偿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实施人工增殖放流。该公司与龙川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签订了《东江龙潭水电站建设工程鱼类资源损失补偿合同书》。该公司正在办理黄石村增殖养鱼站的建设手续,在龙川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的组织下积极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根据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龙川县龙潭水电站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及龙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龙川县龙潭水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期没有造成东江河水污染和群众信访投诉事件,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未受环保行政处罚。
项目管理上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已报河源市环保局备案。
(三)地表水监测结果。
项目上游枫树坝水电站坝下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pH、溶解氧最小浓度、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石油类、硫酸盐、硝酸盐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悬浮物最大浓度值符合《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水作标准限值要求),总氮最大浓度值超标5.5倍。项目下游龙潭水电站坝下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pH、溶解氧、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硫酸盐、硝酸盐等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悬浮物最大浓度值符合《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水作标准限值要求),总氮最大浓度值超标5.5倍。项目上、下游水质没有变化说明水电站运行没有造成地表水水质的变化。与环评现状监测结果相比,总氮浓度升高,说明水电站间断运行,已造成营养物质的蓄积。
(四)生活污水。
龙潭水电站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五)噪声。
龙潭水电站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符合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类限值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99%的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总体表示满意或较满意,1%(1人)表示不满意,不满意的受访者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无利,但对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表示不清楚。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4年7月3日至7月9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环境监察局值班人员(邮编510630):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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