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的公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递交了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初审意见。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要求,我厅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核查(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查情况同时在我厅和企业所在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4年6月14日至6月18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附件: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附件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主营业务 | 关系 | 主要污染物 | 备注 |
1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基地(一期、二期) | 广东省普宁市 | 中药饮片 | 母公司生产部门 | 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NOx、SO2等 | 正常生产 |
2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药基地 | 甲磺酸多沙唑嗪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 | 正常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