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市审〔2014〕683号
佛山市艾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请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产品。 此复。
广东省文化厅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