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乱发涉恐信息或被追责

26.12.2017  22:56

26日上午,广东省反恐办、广州市反恐办联合举办“南粤平安,全民反恐——《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两周年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活动现场。广报全媒体记者 苏俊杰摄

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启动

大洋网讯 在朋友圈传播转发涉恐信息,会受到法律处罚吗?会!26日,广东省反恐办联合广州市反恐办举行了《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两周年普法宣传活动。记者了解到,涉恐信息不能随意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转发,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目前国内已发生多起市民因不懂得法律规定,编造传播了恐怖事件音视频而受到《反恐法》的追究。

社交平台传播转发涉恐信息会被处罚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正式颁布实施,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恐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反恐法》,其实跟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冯冠强副教授对《反恐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冯冠强说,特别在自媒体时代,市民每天都会使用智能手机、微信、微博、QQ等,但是在使用自媒体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反恐法》的规定,涉及恐怖主义的信息、事件,在没有获得省一级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的授权发布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够随意进行转发,更不能够编造或者传播虚假的恐怖事件信息,引起社会恐慌。

比如,互联网上国外恐怖组织的一些血腥画面,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场情景相关视频,作为普通老百姓是不能够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转发的。因为这样做引起社会恐慌,违反了《反恐法》的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据悉,国内已经发生了多起市民因为不懂得法律的规定,编造传播了恐怖事件的音视频,受到《反恐法》的追究。

遇突发事件可“就地取材”开展自救和互救

图为公安人员为市民做了一台恐怖袭击情景剧,并结合该情景为市民讲解遇到恐怖袭击时该如何应对。广报全媒体记者 苏俊杰摄

在人群密集的广场上,歹徒提刀冲上来,群众们应该怎么应对?在活动现场,三位市民志愿者模拟了这个场景。在第一幕中,“歹徒”拿刀冲了上来,两位市民拉着手提箱逃跑,结果慢了一步被“”翻在地。

这是错误的应对方式”,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冯冠强副教授点评道,“两位市民的失误在于过于贪恋财物,错失了逃跑的时机。

接下来的第二幕是正确的情景示范:只见两位市民立刻逃跑,同时用随身手提包和雨伞抵挡“歹徒”攻击,市民很快限制住了持刀“歹徒”,并拉开安全距离,最终两位市民合力将“歹徒”制服在地。

据了解,目前常规的恐怖袭击包括了砍杀、枪击、汽车冲撞等,冯冠强提醒市民,发生紧急情况,第一应迅速离开危险现场,保全生命安全,人身安全是第一,不要贪恋财物;第二,在突发事件的现场,如果不能够及时地逃离,市民可就地取材,利用随身工具,奋力开展自救和互救。比如,随身工具可以是女士用的包,高跟鞋等随身行李物品,包括我们的衣服、脱下来的鞋子,也可以用现场的沙石、棍子和桌椅等,甚至是布条,“可以利用这些物体跟犯罪嫌疑人展开周旋,拉开生命的安全距离,有效地开展自救和互救。

此外,冯冠强说,身在突发事件现场,任何时候都要保持镇静,不能在现场围观看热闹,往往是围观看热闹的过程中,不幸遭到有关人员伤害,这是非常不应该的。市民在确保自身安全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反恐法,知多D

问: 如果亲历了恐怖活动,我们能随意宣讲恐怖活动的细节,将恐怖活动现场拍摄的照片、视频上传到网络上吗?

答: 不能!《反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问: 为贪图关注而造谣,或者四处传播恐怖活动的信息,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答: 会!《反恐法》明确规定,个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报全媒体记者李栋 侯翔宇 通讯员廖俊斌 黄康灵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