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灾害防治中的社会参与

25.06.2015  03:49

东莞日报》报道,今年第八号台风“鲸鱼”已于前日18时50分前后在海南省万宁市沿海登陆,为今年首个登陆中国的台风。19时许,“鲸鱼”中心位置位于北纬  18.9度,东经110.5度,距离东莞市569公里,中心附近最大风速为25米/秒,最大风力达10级中心气压为982百帕,目前正以移速为13公里/小时速度,往偏北方向移动。预计受“鲸鱼”外围环流影响,东莞市今明两日风力增大,有大雨到暴雨,陆地风力3到4级,珠江口内河面风力5到6级,阵风7到8级。

虽然说,对于地处东南沿海,每年都要经受多次台风袭击的东莞来说,初台“鲸鱼”的风力也许算不上多么强劲。不过,因此忽略这一台风的影响,则明显不智。“阴沟翻船”的意外,本就是自然和人生的一部分。对于在海面、海岛和沿海作业、旅游的行业与人员来说,因“鲸鱼”的风力显得“温柔”而轻忽可能的后果,实际上就等于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开玩笑。个人这么做,犹有“NO  ZUO  NO  DIE”的“自由意志”做遁词,对于集合公众利益的政府来说,则毫无免责的空间。省防总专家也分析了防御“鲸鱼”的三大不利因素,首当其冲的便是观念上的麻痹大意。由此亦可见,政府除了全力以赴防灾救灾,别无他法。

不过,现代社会不同于系统程度和风险程度都远甚的传统社会,防御重大自然和人为灾害上,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尽职尽责,还需要所有利益相关的公众群体和社会组织的配合。特别是,在降低灾害死伤率、提高风险意识、改善信息共享方面,公众的动员和社会组织的配合,能够保障在利益主体极端多元、利益诉求极度复杂的情况下事半功倍、“应保尽保”,保证尽可能高效的防灾救灾效果和能力。

通常来说,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建立一个机制化、法治化的合作框架,是减灾抗灾官民合作的基础。不言而喻,一切灾害都与社会息息相关,没有社会也就不构成灾害。传统的防灾救灾理论,往往偏重自然科学、安全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内容,而对公众面对灾害的行为、人的减灾能力、人对灾害信息的掌握与反馈、灾害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则力有不逮。这也导致,政府的减灾抗灾,常常是政府独立承担,秉持全能主义的立场运作,缺乏一个与公众社会合作的维度,更谈不上一个机制化、法治化的合作框架的构建。

其次,作为社会组织内部,自身功能、行为与责任边界的确定,是与政府有效合作的关键。近年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在全国很多重大灾难的抢险救助中崭露头角。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基于社会组织传统的断裂,也基于自身能效、机制和文化建设的不足,社会组织在减灾抗灾、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特别是,在信息沟通、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社区备灾、卫生、精神健康、跨区域合作、志愿者管理、捐赠管理、长期恢复等方面,需要补课的内容还很多。这也是自然灾害频仍的东莞,社会组织从婴儿期迅速跨越到成人期亟待突破的领域。

概而言之,灾害防治和风险治理是现代政府一个必须攻克的要务,也是社会组织必须承担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忽略两者间的有机关联与合作,不仅社会的治理效率与秩序难以承受,也是社会发育、精神成长和文化更新难以摆脱的困境与辖制。这一点,作为自然灾害多发、社会组织改革也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的东莞,大有必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教训,创立新的范式和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