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住建局:开发商未出示“一表 两书”业主可拒收房

13.07.2015  13:33

  读者张先生:我购买的商品房即将交楼,我们担心开发商坚持先签字后验房,如果是这样该怎么办?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楼时可要求先验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如开发商未出示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可以拒绝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