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孩子健康成长 撑起法律保护之伞
未成年人是刑事案件中的特殊群体,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未成年人容易遭受比成年人更加严重的伤害。同时,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多,如何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也成为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通过不断创新办案机制,改进办案方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害人权益,最大程度挽救未成年犯罪人,为孩子健康成长成长撑起法律保护的爱心之伞。
快捕快诉,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刑事犯罪的侵害,需要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保护。”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霞介绍,广东检察机关专门建立和完善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工作机制,保持对此类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
首先是建立专门机构、指派专门人员办理此类案件。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次是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对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加强对此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和指导,防止案件轻刑化,使犯罪嫌疑人罚当其罪,起到应有的社会震慑作用。如2014年3月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在办理罗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件时,通过快速办理机制,最终在十日内办结该案,并移送法院起诉。
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广东省检察机关将被害人刑事救助机制有机融入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最大程度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减少因犯罪行为带来的身心伤害。“主要是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向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对于家庭确实存在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还会帮助他们联系申请经济补助。”王霞对记者介绍。近年来,广东省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都积极尝试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的检察院还联系教育部门对因犯罪发生而需要转学的未成年受害人及时联系转学服务。如2014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强制猥亵案时发现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清晨上学时在楼梯间两次被犯罪嫌疑人李某强制猥亵,导致她产生了严重的心里阴影,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鉴于此,该院在依法对李某批捕的同时,联合心理援助中心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里辅导和心理创伤治疗,最终帮助该未成年被害人逐渐摆脱心里阴影。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对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长全部进行心理疏导,积极协助他们走出阴霾。
少捕慎诉,最大程度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建立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条件。王霞介绍。
首先是依法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王霞介绍,近年来,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和起诉率都在逐年下降,并高于对成年人的不捕率和起诉率。2012年不捕率和不起诉率分别为12.93%和2.73%,2013年分别为16.99%和3.82%。2014年,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案件4330件7441人,审查起诉案件5145件7685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达到19.42%和5.54%。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省院于2012年还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案件档案库,严格实施专责管理。2013、2014年,全省分别对1867、2719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权利。
建立和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经济困难、路途遥远等原因,很多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到场参与讯问和庭审,导致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时证据容易出现瑕疵而影响案件处理。”王霞介绍,为此,广东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和当地政府、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合作,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同时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定期培训,若讯问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及时到场的,由“合适成年人”担任“临时家长”,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中山市检察院2014年6月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公检法三家分别从社区、治保会、监督员、退休干部、维权志愿者等群体中聘请了236名符合条件的成年代表担任合适成年人,汇编《合适成年人名册》,资源共享,满足司法人员办案需要,2014年该市检察机关已有合适成年人到场59人次。深圳市检察院推动公检法司等单位会签《广东省深圳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规定》和《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分案办理的规定(试行)》,对合适成年人的适用情形和人选的选任条件、产生、管理,以及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阶段和方式等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加强社会帮教和法制宣传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使未成年人减少和避免刑事案件带来的伤害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需要加强部门合作和社会协作。”王霞介绍,广东检察机关结合未检工作办案实践,延伸检察职能,努力打造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和预防体系,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推动建立社会化的联合帮教机制。为保证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联合帮教机制。如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团委、专业社工机构、心理咨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创建并推行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彩虹计划”,建立了“彩虹青年”志愿队、“彩虹之家”关护教育基地、便民服务站、未成年人矫治中心、“彩虹劳作园地”等项目,通过实行“心理辅导、公益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劳动实践、亲子关系修复”六位一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模式,使改造矫正工作有良好成效。截止2015年3月,“彩虹计划”共吸收涉罪未成年人队员92人,彩虹队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累计达2400多小时。经过帮教,彩虹队员均无重新犯罪的现象,其中38人重返学校,其中7人考上大学,其余均顺利就业,有15人被评为市级、区级优秀志愿者。
广泛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打造网络化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体系。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学校、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妇联、司法局等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的工作联系、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形成预防合力,共同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体系。首先是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和“法制进校园”活动,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委派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整合各级资源成立检察官宣讲团,面向全省各大、中、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宣讲活动,推动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具体包括开办法制讲座、法律热线、模拟法庭、情景剧、网络聊天、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用生动的案例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在面对犯罪侵害危险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其次是积极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如佛山、深圳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外来务工人员,主动联合镇政府、司法所等单位,在工业园区设立社区法律服务站,通过法律热线电话、播放宣传片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为未成年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改善工业园区的法制环境。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结合办案实践,积极开展未检工作调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2014年初,省院在全省开展了《如何更好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调研并撰写了调研报告,根据这一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借鉴各地成功经验,有针对性地推动和指导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社会调查制度、观护基地等的重点未检制度建设。此外,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对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开展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如广东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召开的“女童遭受性侵害问题研讨会”,邀请了高校、律师、性别研究组织和儿童保护等机构的专家参与研讨,并提出建立针对女童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保护制度,完善对被害人的救助机制,建设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的综合预防体系等对策建议,对下一步更好地完善相关检察工作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