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设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与预防体系

21.04.2015  17:15

  2014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网络,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树立敬慎刑名“一个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防为辅”原则,依法严格限制适用强制措施,防止在监管场所“交叉感染”,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真诚悔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意见的同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促进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梳理2013-2014年该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形成年度《中山市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为完善办案机制提供参考。

  二、抓住案中案后“两个环节”,实施全程帮教。通过团市委与公益组织“清风自游人”达成合作意向,在该组织建立“爱心观护教育基地”,让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该组织中参与公益劳动。注意识别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犯罪动机异常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或心理干预,借助心理测谎等先进技术,促进未成年人案件的顺利办理。如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谢某谦的犯罪动机及心理状况异常,及时联合技术部门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谎,为补充侦查和取证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并邀请两名心理咨询师对谢某谦及其父亲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修复亲子关系、改进家庭教育。

  三、打造预防宣讲“三个平台”,促进源头治理。开通关爱未成年人微信公众平台,打造网络化联系平台,共编发各类信息32期80篇。创建法制宣教联动模式,与团市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司法局达成合作计划,联合举办阳光行动之“七彩花季”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海报、手抄报比赛,打造立体化宣教平台。联合镇区检察室深入基层社区、工厂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巡展活动,营造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案件办理“四项机制”,强化司法保护。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从退休干部、维权志愿者等群体中聘请了236名合适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涉案人员诉讼权利。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办法》,严格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的部门职责、期限要求、查询条件等,并将电子卷宗纳入封存范围,确保封存工作全面完整。制定《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公诉、控申部门在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中的职责分工和衔接办法。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理机制。选调业务扎实、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未检工作岗位。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锻炼,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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