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驾出事监护人须担责

19.03.2015  14:04

日前,一未成年男孩驾驶汽车买奶茶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拍摄者戏称男孩为“车神”。佛山禅城交警根据视频所反映信息,找到驾车男孩及报料人。18日,禅城公安发布调查结果,首次披露男孩开车经过和报料人涉唆使未成年人违驾等细节。

中午无人监管

车钥匙唾手可得

交警调查发现,视频中的驾车未成年男孩小SEN(化名)为某校六年级学生,实际年龄为14岁。来自韶关的小SEN一家居住在黎涌上村某出租屋,爸爸是货车司机,经常出差送货,妈妈在顺德大良打工,除了晚上家长照看,小SEN中午放学后都是自己回家吃饭,而这也成为他无人看管的时段。

车钥匙就放在抽屉里,没有上锁,伸手就可以拿到。”面对交警询问,小SEN很淡定地说,“之前爸爸教过我踩离合、挂档,我自己也经常摸索练习。”就这样,在车钥匙唾手可得和开车的诱惑下,3月13日(周五)12时许,小SEN独自驾驶爸爸停放在村内的长安中型面包车,在狭窄且两边停满车辆的村道内行驶538米,来到某茶饮室买奶茶喝。

受唆使开车兜风

途中“死火”7、8次

小SEN到店下车时,引起两名在店内玩的中学生阿林、阿华(均为化名,16岁)的好奇心,两人叫小SEN开车搭他们兜兜风,并用手机拍下小SEN开车的视频。记者从网上的视频看到,小SEN快速左右打着方向盘在村道上驾驶。事件中,阿林、阿华已涉嫌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阿林向民警承认,视频是他所拍,“我就是为了好玩,把视频发到‘快手’网站上供大家欣赏,还给媒体报料。”据悉,报料前,阿林与阿华先致电本地电视台报料热线,在确认报料有奖后,两人便通过微信将视频发给该媒体公众账号,并夸张地将小SEN称为“车神”。然而事实上,小SEN承认在驾驶途中,至少7、8次汽车“死火”。

阿林在笔录中称,“坐在车头心慌慌,好怕撞到前面!”说起那天的经历,阿林、阿华两人均懊悔不已,并向民警保证今后不再犯。

未成年人违驾

若出事监护人须担责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熊飞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是严厉禁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年满十八岁才能取得驾照,所有未成年人驾驶都属于无照驾驶。而无照驾驶行为不仅要被罚款,还可以被处以拘留。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禅城警方通报本案男孩已满14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违法无证驾驶机动车,要承担行政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禅城警方表示,鉴于小SEN仍是在校学生,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警方对其进行训诫,免予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但禅城警方提醒,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若小SEN此次违驾出事,其监护人须承担一定责任。

若未成年人 构成交通肇事罪

教唆者担同责

办案民警贾荣军说,根据法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唆者应当承担与该行为相对应的后果,“如果男孩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唆使人就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后果。

据悉,本案中阿林、阿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因是初犯且唆使行为未造成实际后果,警方依法对两人免予行政处罚,但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悔过。

此外,警方调查发现,13日,因小SEN爸爸送货回韶关,车子临时给小SEN舅舅使用,为随时用车方便,钥匙放在抽屉没有上锁,而小SEN也就是趁此机会,才轻易拿到钥匙。经查明,事发当时,小SEN父母、舅舅均不知情,不存在故意提供车辆供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情节。而得知小SEN违法驾驶后,小SEN父母后悔莫及,同时也庆幸未造成任何伤害,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来源:珠江时报 佛公宣 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廖海飙 张聪 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