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岗体检不得解雇

10.09.2014  07:16

  职业病防治新规征民意,有不良记录将进信用档案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报道 《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在市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未进行离岗体检不得解雇,职业病防治将进企业信用档案。

  意见稿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并应当约定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确认为禁忌症时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形和安置待遇。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未组织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三)因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其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四)已确诊为职业病,但未进行工伤鉴定、未按工伤保险标准获得赔偿的。

  意见稿明确,市、区安监部门应当推进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定期公布职业卫生不良记录信息,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同时,区安监部门、镇街应当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船舶修造、箱包皮具制鞋、宝石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根据意见稿附带的《说明》, 目前广州存在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企业2万多家,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近8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