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存首期预售款 房企将暂停申请使用

11.10.2019  04:16

开发企业未按网签备案合同足额缴存首期预售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将暂停受理涉案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今日(10月1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针对网上合同备案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与网签备案金额是否相符、房企是否足额缴存等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显示,实施网上合同备案的预售商品房项目,由原线下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各房号首期预售款进账信息,更改为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需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完成首期款对账,并由监管银行核对后将电子进账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传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传送的关联信息后,才予以办理在线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对于因首期预售款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导致预售商品房未能在网签合同后30天内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累计3套以上(含3套)逾期的,将暂停办理该项目剩余可售商品房的合同备案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直到逾期未办合同备案手续的预售商品房完善手续后方解除系统锁定。

通知》还明确,市住建局将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定期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账情况进行抽查。那么,如果开发企业未按网签备案合同足额缴存首期预售款、监管银行未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资金进行确认或按揭银行未按规定将按揭贷款足额存入相应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将面临哪些惩罚?

通知》明确,市住建局将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对上述单位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例如,对开发企业作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受理涉案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直至其按要求整改完毕。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相关企业将被列入预售款使用C级监管,并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作出处罚。

对违规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与该银行签署新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有关违规行为等情况书面通报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 周素琼 实习生 游卓妍/文

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