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本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17.09.2015  17:29

深公交(通)〔2015〕67号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新彩通道、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至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新彩隧道的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盐坝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法定节假日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行驶。

六、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七、目前本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八、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5年9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9月14日

(编辑: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