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广东人大代表朱列玉:尽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11.03.2015  11:39

 “2006年,在浙江登陆的超强台风‘桑美’,造成了483人死亡;2010年,甘肃舟曲暴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1400多人死亡;2012年,‘7·21’特大暴雨造成北京79人死亡。你说,气象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还不够大吗?”3月8日,正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向记者抛出这一问题。

  据了解,包括朱列玉在内,广东代表团超过30位代表近日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加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朱列玉认为,加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重要而紧迫,而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时机成熟且条件完备。

   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具备战略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工作的紧迫性已经凸显。”朱列玉说,“我留意到,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第五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本世纪全球部分地区的高温和暴雨事件趋多,干旱程度加剧,威胁各国粮食、水资源和能源安全,可能引发饥荒、气候移民和社会动荡。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遭受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他认为,从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需要加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上强化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以法律引导和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同时,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也有助于解决当前气象灾害防御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朱列玉说,气象灾害防御涉及各行各业和各领域,有些制度只能由法律设定,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非国有财产的征收、金融保险制度,以及涉及劳动保护和休息、涉外监测和救助等制度。“近年来,在台风、暴雨、山洪等重大气象灾害防御中,频频发生遇险群众不愿撤离导致人员伤亡惨重的事件。现有《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中,并未包含行政强制措施。而通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则可有效落实强制撤离、强制转移、停工停产停课等应急措施。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有助依法治国     朱列玉介绍说,目前,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类的法律有《防洪法》《防沙治沙法》《防震减灾法》等,而气象灾害至今没有出台专门性法律,造成我国自然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律空白。

 

  修订《气象法》可以满足依法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吗?朱列玉以其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来看,给出了否定答案。“首先,《气象法》是气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以规范气象工作为主要目的,而气象灾害防御法是以规范气象灾害防御作为主要目的,二者在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上差别较大;其次,气象灾害防御在《气象法》的篇章体例上,只是一章,而且多是原则性的规定,难以对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精细化调整。

  “当然,现在还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但它仅是一部调整行政管理主体关系的行政法规。在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规范金融机构介入气象灾害理赔保险等方面的立法权限尤其不足,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规范的较少,忽视了公民法人和社团组织防御气象灾害的社会责任。譬如在台风来临前,有些地方就会出现‘政府急、百姓不急’,甚至渔民被要求回港后,又偷偷出海的情况。一个条例的法律效力毕竟不足。”朱列玉感慨道。

  他同时指出,因为没有气象灾害防御法,地方政府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时,部分内容也会显得于法无据,有悖依法治国要求。

   前期大量工作保障立法时机成熟   那么,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时机是否已经成熟?朱列玉认为,相关立法条件已经具备。

 

  朱列玉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探索和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譬如,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政府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完善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组建了73万人的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7.8万个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等;推动了气象灾害防御由被动抗灾向主动防灾的转变,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实用性、针对性大大提高;组织开展了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科学设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的抗灾标准。“应当说,这些气象灾害防御实践为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奠定了基础,而这些经验与制度也亟需通过立法加以巩固。”朱列玉说。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明确提出“建议尽早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进程,使气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适应防灾减灾的需要”。截至2014年10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0个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先后制定出台气象灾害防御的地方性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共133部,其中地方性法规44部。“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当地就获得不错反响。”朱列玉如是说。

  2013年,中国气象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研究工作,并形成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研究专题报告和气象灾害防御法草案文本。2014年,中国气象局会同全国人大农委、环资委、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就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先后召开三次立法专家座谈会。

  朱列玉认为,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工作已经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将气象灾害防御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加快推进。他说,这部法律应当全面规范政府、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应承担的权力和责任,明确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推动防灾减灾重点由降低灾害损失转为降低灾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