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逾期无理由不立案 责任人或行政记过
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30日召开,将审议《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草案)》(下称“草案”)。
南方日报记者独家获悉,《草案》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对案件的监督以及“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违规不移送案件、公安机关不接受案件或逾期不立案且不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地方法规将有力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工作对接,将大大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监督单位可查询全市行政处罚案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暴露出来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对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没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罚代刑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违法犯罪成本过低,违法犯罪屡禁不止。
2011年初,在珠海市政法委统一协调下,市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建立了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移送、监督配合的工作机制。此后,又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起“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逐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番通过制定《草案》,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有利于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于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真正建立起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是一项很有现实意义的重要举措,
作为广东省第一个市区两级联网的信息共享平台,珠海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有市级入网单位22家,区级38家,基本覆盖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包括检察、公安、监察机关、工商、卫计、食药监等相关部门。
《草案》对“两法衔接”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又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要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定专用信息点,利用信息平台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和受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须在对案件作出决定的5日内将案件信息录入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可对本部门移交、受理的案件进行查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等“两法衔接”的监督单位则可以对全市涉嫌犯罪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询。
珠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董雄健介绍,信息共享平台不仅可以实现案件的及时移送、迅速立案,更重要的是方便了办案监督工作的开展。“举个例子,市政府某个局开出了第100号行政处罚文书,但上网的只有95件,检察机关就可以要求他补充。而在平时浏览时发现的一些处于行政与刑事边缘的案件,检察机关也会重点监督。”
据介绍,目前所有成员单位共有65名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录入,市检察院负责平台日常管理和监督,市科工贸信局负责网络的维护。
公安机关收到移送3天内应立案
《草案》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需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自收到案件移送书之日起3日内应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
珠海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韩树军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之所以规定3天内作出立案决定的时限,是因为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并由公安机关迅速侦办。“时间越久,对相关人员和违法犯罪的证据的控制难度就会越大。”
对于不予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说明不立案理由,并在3日内将不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执法机关。《草案》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3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公安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检察院建议立案监督。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或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匿或销毁、隐匿证据的,《草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立即口头通报公安机关,并在24小时内补送相关材料,具有权限的执法机关可依法作出预先处理措施。
检察院监督“以罚代刑”
《草案》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监察机关的监察监督以及政府监督考核的职责。其中明确: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审查、侦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将依法审查处理。
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不移送的,检察院将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移送案件的检察意见,检察意见送达后3日内案件需移送至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拒不移送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将责令改正并通报,拒不改正的,将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对公安机关不受理移送案件,或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或无正当理由不立案、立案后又撤案的案件,检察机关将监督公安机关受理或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可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立案通知书15日内决定立案。
根据《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拒不接受监督逾期不立案也不说明不立案理由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将面临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此外,拒绝移交或者接收、隐藏、私分、销毁涉案物品的,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可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珠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法规出台后,人大通过执法检查也将起到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监督作用。“关键是,通过法规对‘两法衔接’制度的有效规范,使各单位形成自我监督机制。”
名词解释
两法衔接
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办案工作机制。
据介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的平台,是为了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快速、准确侦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珠海市人大明天审议“两法衔接”工作条例 逾期无理由不立案 责任人或行政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