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分工方案》

25.05.2015  16:20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

   扶贫开发工作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分工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实施精准扶贫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一)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完善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机制,继续推进2013—2015 年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对全市117 个省、市重点帮扶村及村内有劳动能力的8521 户贫困户、34067 贫困人口开展精准扶贫。2016—2018 年,确认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施强村富民行动,建设美丽村庄。对被认定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帮扶内容录入广东省扶贫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实行信息化管理。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编制脱贫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就业、产业、智力、项目扶贫等有效帮扶方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稳定脱贫目标。(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区等)

   (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落实被确认贫困村的帮扶单位,全面建立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干部驻村扶贫,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要协助基层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推进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对成绩突出、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予以重用。创新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采取选派人才支援和加强贫困地区人才培训的方式,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等)

   (三)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深入开展国家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落实国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性捐赠。用好管好公益性捐赠资金,及时公示捐赠款和使用项目情况。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探索组织专业的农村社工驻村入户帮扶。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及境外公益性组织和团体参与扶贫。(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外事侨务局、市残联,各县区等)

   (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留在当地使用,对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深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继续扩大互助资金试点村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逐步拓展涉农保险品种,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农村残疾人金融服务机制。(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惠州银监分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等)

   (五)完善扶贫开发考核机制。 完善考核办法,全面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对我市确定的省、市重点帮扶村及贫困户,把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等)

   (六)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结合起来,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形成权、责、利相一致的责任机制。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地方责任,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要加强资金审计,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县区等)

    (七)完善对口帮扶机制。 继续推进市直和驻惠各帮扶单位做好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积极推进和落实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分别对口帮扶惠东县、龙门县扶贫工作,帮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直和驻惠各帮扶单位,各县区等)

   (八)健全扶贫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省确定的贫困村、贫困户标准,结合我市贫困人口规模、人均地方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扶贫标准。(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区等)

   二、加大力度,形成合力,解决贫困村突出问题

  以贫困地区为主战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整合力量,突出抓好我市扶贫开发12 项重点工作,全面带动和推进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一)村级道路畅通工作。 加大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高技术等级,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到2015 年,全面完成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57 个省重点帮扶村自然村道路面硬底化453 公里建设任务;2016—2018 年,完成强村富民行动中纳入省考核的贫困村自然村道路面硬底化建设任务,提高贫困地区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车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等)

   (二)贫困村通自来水工程。 优先安排贫困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100%达标。到2016 年,57 个省重点帮扶村全部实现通自来水工程;2016—2018 年,省确定帮扶的贫困村全部通自来水工程,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和完善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自来水工程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区等)

   (三)贫困村生态环境建设。 把贫困村与生态村建设相结合,以清洁乡村为突破口,以优化生态为重点,以设施配套为基础,优先重点治理贫困村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厕所、乡村道路美化绿化工作,大力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着力把贫困村打造成美丽生态乡村,进一步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市爱卫办、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各县区等)

   (四)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优先安排相对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连片100 亩以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优先安排重点帮扶村水利项目建设,开展小流域、小山塘、小灌区、小电排站、小陂头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健全基层水利工程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各县区等)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制定农村新一轮危房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同时,用好已有机制、发挥优势抓好改造计划的落实,重点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贫困村内贫困户危房改造优先列入当年度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等)

   (六)特色产业扶贫工作。 集中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受益度和组织化程度。积极开展股份合作、集体经营、企业带动、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形式多样的产业扶贫。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深入推进“送科技下乡”,每年在贫困村开展20 场以上“送科技下乡”,提高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支持贫困村能人、妇女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构建整村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扶持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促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通过“基地+残疾人户”形式,帮助我市贫困村贫困残疾人早日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等)

   (七)乡村旅游扶贫工作。 推动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实现贫困地区农民稳定持续增收。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加强贫困地区旅游资源调查,优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生态优势的旅游项目。建设特色旅游村镇,保护好现有的古民居、古村落,围绕田园风光、生态休闲、民俗风情、特色农业、红色旅游等,打造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充分挖掘贫困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发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休闲农业。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等)

   (八)农村教育扶贫工作。 落实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落实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从严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保障学生就近上学。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和鼓励大学生到贫困地区农村支教,保障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继续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城市中小学校与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教育对口帮扶计划。统筹文化艺术资源,在贫困地区开展艺术教育扶贫。(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等)

   (九)贫困村“双转移”工作。 把扶贫开发工作与推进“双转移”工作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每年组织在贫困地区所在乡镇开展20 场以上扶贫现场招聘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户户有就业、年年有收入”目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各县区等)

   (十)贫困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贫困村公共卫生设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加大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完善城乡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切实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县、镇、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基本健全,每个行政村有1 所卫生室;100%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等)

   (十一)贫困村文化建设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一村一月一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任务。到2015 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等)

   (十二)贫困村信息化工作。 重点推进贫困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无线宽带网络向自然村覆盖,提高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贫困。整合开放行政村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平台和服务。每个行政村至少确定一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区等)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挂钩帮扶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  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形成合力,努力为扶贫开发提供制度、资金和人才保障,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帮扶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狠抓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惠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为我市全面完成扶贫脱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加大扶贫开发考核力度,重点考核贫困识别、瞄准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扶贫效果,并逐步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真扶贫、扶真贫”。加大对我市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切实改善革命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广泛动员企业、社会其他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要整合资源,加大行业扶持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记其功、捆绑使用”的原则,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重点贫困村倾斜,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及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档案齐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落后面貌。

   (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扶贫任务重的县、乡镇要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扎实推进12 项重点工作。加大对贫困村级领导班子培训力度,提高执行力,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广泛宣传中央、省、市的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用好政策措施,引领贫困群众实现脱贫目标。

   (五)加强舆论宣传。 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积极弘扬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开发的成功经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本方案所确定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8 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惠州市扶贫办,电话:2808227, 邮箱:[email protected]),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