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新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出炉,你的停车费有变

26.08.2021  10:03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对停车费相关减免政策进行规范。《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停车场类型、停车时段、地区和时长,《通知》对停车费的政府指导价制定了差别化收费标准。其中,中心六区日间最低为每半小时2元,最高为每半小时5元。新能源车更是收获了一份停车优惠的“福利包”。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并未针对商业配套停车场、住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等制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推进此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市场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标准如下↓↓↓

说明:

1. 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小车,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 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计收。摩托车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2时) 1元。

3. 中心六区是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副中心及外围城区是指南沙区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

4. 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车辆,前15分钟纳入计费时段,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5. 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24小时最高限价的30倍。

6.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二、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标准如下↓↓↓

说明:

1. 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小车,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 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计收。摩托车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2小时)1元。

3. 中心六区是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副中心及外围城区是指南沙区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

4. 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车辆,前15分钟纳入计费时段,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5. 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24小时最高限价的30倍。

6. 为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的交通顺畅,从活动开始前2小时起、至活动结束后1小时止,停车场经营者可选择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

7.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三、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审批。

新规问答

Q:哪些停车场涉及收费调整?

A:公共交通枢纽、博物馆等停车场纳入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范围

据悉,广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停车场现行的收费标准暂沿用广州市物价局2014年发布的《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97号)。记者对比新政发现,此前,全市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类地区,并根据商业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此次公布的《通知》明确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并制定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及管理权限。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停车费调整规定以下几类停车场要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1.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2.景区配套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根据《通知》,上述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经营者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按照精细化管理、减少纠纷的思路,落实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如果由于经营成本等因素,的确需要超出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单独核定。

此外,为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对于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Q:调整后停车场收费变化如何?

A:景区、博物馆等配套停车场最高限价45元/24小时

根据穗价[2014]97号文,全市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类地区。

记者对比发现,城市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三类地区小车24小时限价均为6元。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而确需收费的,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按照最新标准,以中心六区为例,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24小时最高限价为24元。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24小时最高限价为45元。

Q:为何要进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A:为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差别化收费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停车泊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仍缺口较大,而广州市中心城区用地条件有限、其他区域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停车泊位缺口量很大的局面仍将存在。

二是广州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暂沿用广州市物价局2014年发布的穗价〔2014〕97号文执行,收费标准较低,造成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配套停车场,存在公共停车场泊位被周边其他非服务对象长时间占用现象,致使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低,停车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三是近年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含原广州市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需求,在个别停车场实行了差别收费政策:在体育中心地下、花城汇广场、广州塔等停车场对3小时内的停车服务执行较低的正常收费标准,超过3小时的按正常标准的2倍计收。上述差别收费政策试行后,社会反映平稳,经营企业反映较为满意,严重堵塞路面交通、车位被长期占用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Q:还有什么值得关注?

A:以下情况可免收停车费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对短时停车等情形实行收费优惠。

其中,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可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此外,新能源车也有“大礼包”。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可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通知》明确,如上述两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另外,《通知》明确,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可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商业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市场化

通知》明确,要推进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市场化,因此没有针对商业配套停车场、住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等制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提出,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及住宅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具体看来,对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统筹/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申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申卉、徐雯雯、杨朝露、叶作林 通讯员/穗发宣

制图/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陈雅诗、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