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维修业务

30.11.2022  21:55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其中明确提出,检验机构要与市生态环境局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广州市于2019年11月印发实施《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实施办法》(下称“原联网办法”),本修订稿是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原联网办法的修订延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工作,对规范全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完善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要求;维修企业增加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增加检验机构接入专用局域网的硬件设备需遵循“专网专用、专机专用”的原则,保障系统和设备的网络安全等要求;删除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分工有关内容;对检验机构罚则的内容进行归并和完善等。

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是指具有资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专网上传有关数据,与市生态环境局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办法》要求,检验机构配置视频监控、数据存储、系统服务器、车牌识别装置等硬件设备,建立专用局域网络并使用光纤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系统对接,满足实时传输排放检验数据和实时监控的需要。检验机构接入专用局域网的硬件设备需遵循“专网专用、专机专用”的原则,保障系统和设备的网络安全。

办法》明确,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检测方法、标准和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严禁采用非法软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