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民办教育机构评分8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
南方日报讯 信用评分低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黑名单”。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开始实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约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采用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将按照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评价分数,评价结果分守法机构(80分以上)、警示机构(79-70分)、失信机构(69-60分)、严重失信机构(59分以下)四个信用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黑牌标识。
四项制度评价民办培训机构信用
不久前,东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制定部门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以进一步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推进培训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后续监管体系。
根据刚出台的“制度”,实施信用约束管理的对象为: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包括办学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退出制度四项制度。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信用约束管理制度采取信用评价方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信用约束管理信息的采集、处理、评价、公布、反馈和监督过程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并逐步实现信息化。
为此,市教育局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标准,共有13个指标,并根据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打分,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培训机构信用评分低于80分的,将被列入办学异常名录,随后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完毕,信用得分达到80分的,可移出异常办学名录。
对信用不同的机构进行分类管理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分数,评价结果分守法机构(80分以上)、警示机构(79-70分)、失信机构(69-60分)、严重失信机构(59分以下)四个信用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黑牌标识。
其中,培训机构信用评分低于60分的,该机构及其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培训机构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完毕,并在1个月内不再发生违规办学行为,信用得分达到60分的,可移出“黑名单”。
“制度”规定,市教育局将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持绿牌的守法机构,将实行列入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推荐名单;涉及机构的审批项目,优先办理;只进行例行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措施;对持黄牌的警示机构和持红牌的失信经营机构,将实行列入办学异常名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等监管措施;对持黑牌的严重失信机构,将实行列入“黑名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巡查监管等监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市教育局及时对其信用等级予以变更,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培训机构实施信用修复;属于恶意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培训机构(如卷款潜逃、殴打侵害学员等)列为重点监管办学机构,并且不予信用修复。
严重违法的污点将永久保留
“制度”规定说,培训机构退出教育培训市场分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况。
培训机构主动退出的,举办者应提出停办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停办批复。培训机构在办理退出手续期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培训机构信用情况保留至本评价周期结束。
不过,被依法强制清理和关停的培训机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严重违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强制清理和关停的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及培训机构信用污点永久保留。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情况进行评定、维护、公示。市教育局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管理数据库,运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对接,定期对外公示信用管理数据。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教育信用评价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损害公众利益或给被评价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评分项目和评分占比
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对培训机构每年评一次,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动态更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