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的不是校园贷而是贪婪

21.03.2016  11:18

  ■ 盛 翔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1岁的大学生郑德幸死了。他以决绝的方式,从8楼跳下。他欠下60多万巨款,而父亲一生的积蓄只有7万。临死前,他只有38.5元。一个缺乏约束和自制力的男孩,遭遇野蛮生长的贷款网络,“合谋”之下,走向毁灭。在此之前,他用自己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全部用于赌球。

  在大学生信用卡退出校园后,互联网金融开始抢占这块地盘,作为一门生意,这无可厚非。但是,面对收入来源主要靠父母的大学生,过度宽松的贷款约束无异于对过度消费的怂恿,即使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在道义方面的责任也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如果因此就将大学生自杀的罪过,全部归结到校园贷平台头上,甚至因此要求一律取缔校园贷平台,笔者认为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具体到这起个案,赌球本身已是违法,想要借此一夜暴富更是糊涂;输钱后,竟然通过贷款借钱赌球,已是极度疯狂的愚蠢;最后,不惜盗用同学身份去校园贷平台借钱赌球,则是完完全全的犯罪行为。小郑在债务压力下选择自杀当然令人惋惜,但他所做的事情实在是有点不像话,伤害的不仅是父母和同学,甚至也包括贷款平台。一个成年人,通过犯罪手段套取互联网金融平台几十万资金用于赌球,输了钱之后却把责任全推到金融平台身上,这是没有道理的。

  通过这起个案,我们需要追问的,不仅是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更应该是当代大学生的财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意识。当一个人迷恋赌球,并指望以此致富,实在没必要去上大学,或者说大学几乎白上了;同样,当一个人不明白盗用他人身份贷款是犯罪,相反却在深渊里一再深深地堕落,再严密的贷款审核机制也注定救不了他。

  正如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该自担亏损,债务违约的大学生更该懂得自担责任;杀害小郑的,不是校园贷,而是内心的贪婪,是没长大的责任感,是欠缺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