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商遭十年好友设套"杀害"16岁女子 被判无罪

20.01.2017  00:49

(原标题:大逆转!骇人听闻的深圳老板遭好友设套、绑架16岁女子案,宣判结果出来了)

深圳某保安公司老板冯某,遭到十年好友设套,在胁迫的状况下,卷入一宗杀人案,被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冯某被宣告无罪。其他三名涉案人员则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深夜绑架 设套胁迫朋友杀人

冯某,深圳某保安公司老板,家境殷实。通过在新西兰留学时结识的朋友,冯某认识了杨志健,双方交往超过十年。

杨志健有过赌博罪的犯罪案底,案发前经营一家规模很小的“一元购”公司。法院审理查明,杨志健看到身边的朋友冯某家境殷实,萌生了伙同他人绑走冯彬,胁迫冯某杀人同时拍摄下杀人过程,再以此向冯彬索要赎金的想法。

杨志健写下剧本,纠集杨双临、罗增健,由两人扮演绑匪,将杨志健、冯某以及另一名16岁酒吧女孩绑架至惠州一荒僻房间内。

绑匪将三人从龙岗绑至惠州山林中的一处空房内。

在这一房间内,他们通过威胁恐吓,往冯某身上泼洒煤油威胁要点燃,试图胁迫冯某杀害16岁女孩。在冯某恐惧不敢杀人的情况下,由杨志健持刀捅入16岁女孩腹部,再由冯某去握刀。绑匪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

女孩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此后由杨志健假意挣脱捆绑,打跑绑匪,冯某由此才获自由。这一骇人听闻的案件发生于2016年1月28日凌晨至当日晚间8时许。冯某获得自由后选择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杨志健系本案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具体杀人行为的实施者,作案手段残忍,设计陷害朋友冯某并杀死受害人的作案情节骇人听闻,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一审法院认为,杨志健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受到最严厉的刑罚制裁。对杨志建作出死刑判决。另两名参与作案的杨双临、罗增建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受害女子年仅16岁,警方事后找获其尸体时仍处于捆绑状态,警方还在案发房子内找到受害者的高跟鞋。

遭胁迫卷入杀人案 被判无罪

卷入此案的冯某,直到案发之后多日,才知道遭到朋友设套。此案开庭时,其在法庭上亦倍感冤枉,时而仰天长叹。

冯某虽然是一名受害人,但检方就指控称,冯某在他人的威逼之下,看到杨志健持刀杀人后,也握刀捅了被害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

冯某曾辩称,他只是遭到胁迫,在杨志健捅人未拔刀的情况下,触碰了刀把,并未用力捅受害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就指出,冯某握刀捅伤被害人这一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案件中关键的拍摄杀人过程视频被作案人丢弃,未能查获。检方指控冯某握刀杀人细节主要根据多人的口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评判认为,多份口供不足以采信。且对死者进行的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死者身上只有一道创口,且为一次性捅刺形成。

一审法院综合评判认为,冯某系被害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是在他人胁迫下手握刀把,不应当以犯罪论处,对其宣告无罪。

 

“宜宾首富”被胁迫杀人,是否有罪?(2015年)

据 《京华时报》11月18日报道昨天,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对外证实了“宜宾首富”、宜宾伊力集团董事长章英启遭绑架勒索一案。宜宾警方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章英启本人向警方报案称,其10日晚回家途中被人绑架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绑匪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4名犯罪嫌疑人于11日中午被抓获,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绑匪索要赎金1亿元

近日,有网帖爆料称,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章英启在电梯里遭到绑架。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经商亏损巨额资金,半年前邀约岳某、陈某、冯某预谋对章英启进行绑架、勒索赎金。

该网帖讲述案发过程细节称,今年11月10日 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南岸某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英启绑架至翠屏区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英启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

“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其对吉某某(女,23岁,凉山雷波马湖人,翠屏区建设路一按摩店员工)以绳索勒颈的方式进行杀害。 ”

该网帖还称,嫌疑人对章英启的杀人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依据,之后将章释放回家准备赎金。 11日中午1时许,宜宾警方将4名嫌疑人陆续抓获,死者吉某某的尸体已经被嫌疑人焚烧火化处理,缴获自制手枪1支,子弹50余颗。

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昨天下午3时许,宜宾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宜宾公安发布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

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中午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证实,绑架案中的章某某确认就是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章英启。

对于网帖中陈述的其他细节,宜宾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被胁迫杀人该当何罪

绑架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处罚也非常严厉的刑事犯罪,在《刑九》出台之前,凡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一律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公士公益发起人、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关于4名犯罪嫌疑人,据现有的案情信息及当地警方通报,已涉嫌触犯绑架罪,依据《刑九》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最新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4名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制裁。

关于章,张新年表示,章首先是受害人、报案人,对于其在被胁持的情况下做出的杀人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区分来看:

如果章当时因外在的强迫和控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丧失了意志的自由,进而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没有选择的余地,则成立犯罪阻却事由,依据《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张新年表示,因为法律不会强人所难,不能违背人们的期待可能性,章此时相当于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犯罪工具,属于间接正犯,其意志上的不自由,导致行为的无责性,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章当时尚有选择的自由,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加之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不起诉。

宜宾资深律师裴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宜宾曾出现过类似案件,与本案如出一辙,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时,逮捕了绑匪,但对被胁迫杀人者未予逮捕,在公诉期间,检察院要求对被胁迫杀人者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对被胁迫杀人者判决了实体刑法。

该律师认为,在此案中,章虽为被胁迫杀人,但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生命换取生命,不能以刑事中的小件换取大件作为免刑要件,章仍需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被胁迫杀人可在量刑时作为减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