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吨PO塑料混进一半垃圾 商家辩称有“杂质”属正常

24.05.2016  07:54

近日,佛山中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刘宇靖报道 12吨多的再生PO塑料中,竟然混进了近6吨垃圾,不法商人阳某企图通过这样“鱼目混珠”的方法赚取暴利,最终还是被人检查出来了问题,从而东窗事发。检察机关认为其涉嫌诈骗罪,而阳某则声称废旧塑料不可避免“存在杂质”。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

塑料混有垃圾,涉嫌诈骗

PO塑料可以用来生产工业原料以及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医药、食品、纺织等行业,阳某就是从事PO塑料买卖的商人。

2015年8月,阳某从他人处购得一批杂塑料,并运至马某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工业区的仓库中,委托马某帮忙寻找买家。阳某将该批杂塑料中的再生PO塑料分拣出来后,不是直接将PO塑料转售给别人,而是将垃圾包裹在PO塑料里面打包,以此来“鱼目混珠”,增加塑料重量。马某后来找到了买家胡先生。在胡先生面前,阳某则只字不提塑料中混有垃圾的事实。

同年9月18日,阳某、马某以及胡先生约定,先由阳某以人民币3700元/吨的价格,将该12.68吨打包好的再生PO塑料卖给马某(总价人民币46916元);马某再以人民币3900元/吨的价格卖给胡先生(总价人民币49452元)。

当日下午,马某先支付46916元的货款给阳某后,在验货的过程中发现PO塑料内有大量垃圾,他于是马上打电话叫阳某前来处理。但阳某不但逃避处理,最后还关了手机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马某为了减少损失,只能从该批12.68吨含垃圾的PO塑料内分拣出6.7吨纯塑料,先行卖给胡先生。

●辩称

废旧塑料“有杂质”属正常?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阳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较大(经鉴定,诈骗数额为人民币21456元)。鉴于阳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等从轻情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阳某不服提出上诉。阳某指出,废旧塑料不可避免存在其他杂质,且其事前已与胡先生、马某协商好赔偿金额。该案仅仅是经济纠纷,原审的量刑亦过重。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阳某在侦查阶段一直稳定供述,其发现所购买的杂胶塑料货不对板,值钱的有用塑料很少,因为不想亏本这么多,其就安排厂里的工人将一些生活垃圾、废旧塑料鞋等垃圾放在其分解出来的塑料内部,重新打好包装,以增加塑料的重量。此外,阳某的供述也与相关证人的证言能互相印证,足以证实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在货物中混入垃圾,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阳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据此,佛山中院近日终审驳回阳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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